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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連鎖酒店急速擴張 加盟商大吐苦水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3日 09: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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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經濟之聲報道,積極進行高速擴張的7天連鎖酒店集團最近遇到了麻煩。東莞某分店加盟商日前向7天連鎖酒店集團發去律師函,指責7天連鎖無序擴張、不合理收費等問題,並要求7天連鎖就加盟商投資虧損進行賠償。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加盟商對7天連鎖的不滿現象普遍存在。

  在二季度財報中大曬幸福的7天連鎖酒店這兩天恐怕笑不出來了,加盟商面對媒體大吐苦水錶示要求7天對虧損進行賠償。

  記者加入了7天加盟商聯盟的QQ群,裏面充斥著各種各樣的抱怨,“幾步路開一家,還有什麼生意啊”,“要不是加盟費不能退,我才不堅持呢”。不論是位於長三角、東南沿海、東北還是西南地區,加盟商都反映,7天的孩子實在生得太多了。比如在東莞。原來只有4家7天,短短幾年這一數字已經發展到了14家。加盟商陳先生又生氣又無奈地説,離他開的店1公里範圍內,就有4家新開的7天連鎖加盟店:

  陳先生:它當時説兩公里範圍內不能開店,但是如果經營效果很好,而且能持續保持在一個盈利標準上,就可以開第二家,但是實際上他們沒有做過這樣的測算。

  相比陳先生,昆明的王先生好不到哪去。他的店開始營業僅2個月之後,七天連鎖集團就在一公里範圍內開了一家直營店,而且直營店房價還比王先生的加盟店便宜10塊錢,如此一來他的生意大不如前。記者就此致電加盟熱線諮詢時,客戶拓展專員王小姐的回答略顯高傲。

  王小姐:我們沒有承諾過區域保護,也就是一個地方開多少家是由7天來決定。因為就算我們7天不開,也會有其他酒店開,像如家要開店你也是阻止不了的。

  專攻特許經營方面的崔師振律師在看過7天《管理直營合作協議》後表示,合同中確實沒有提出範圍內開店限制,加盟商所説的兩公里內不開第二家店應該是加盟時的承諾。

  與漢庭注重單店利潤不同,7天在發展過程中更注重門店數量。2010年7天新開店231家,門店數量從2006年的24家擴張到現在的568家,增加速度遠高於行業內其他競爭對手。中國人民大學于顯洋教授表示,高速擴張是7天的發展策略,並無過錯,對於加盟商來説,評判標準要看高速擴張后的後續服務是否跟得上:

  于顯洋:我們在評價的時候要看它後續的督導、培訓、服務和它開店的數量是不是相匹配。如果它的支持部門和後續服務部門隨著店面的增加而增加的話,那這個體系還是良性的。

  在二季度財報中,7天連鎖酒店上調了2011年開店計劃,由之前的210家上調到290家,並提出了兩年超越如家的口號。在如此快速的擴張步伐下,7天對於加盟店的支持以及服務是否跟得上?

  根據合同要求,7天連鎖酒店全面控制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權,各加盟店的店長都是由7天指派上崗。加盟商起初很歡迎這種政策,因為這些投資人大多都缺少酒店管理經驗,有專業人士來管理他們很省心。但慢慢的加盟商發現,這些店長的水平並不高。寧波的張女士就因為這一點,最終退出了加盟。

  張女士:他們都沒有做過酒店,培訓一個月、兩個月就上崗了。我們半年就換了4個店長,頻繁的換。在這個期間,我和他們交涉了好幾次,有時候理你有時候不理你。後來我想,這個我賭不起,後來我就提出退了。

  加盟商普遍反映,7天不能完全履行他們的義務,但在權利索取方面從不落後。昆明的加盟商王先生説,7天除了收取品牌使用費、經營管理費等規定項目外,還收取額外費用,加重加盟商負擔。

  王先生:“我們店每個月都要被扣12、13萬,收費項目很多,比如執行官工資分攤、做消防檢查扣我們500塊、辦7天會員卡它要扣40%、從官網上預定我們的酒店它要提取佣金。

  最讓加盟商們不踏實的是,7天擁有各家加盟店的財政權,也就是加盟店的營業收入直接進到7天連鎖酒店的總賬戶上,每月集團扣除相應費用後再打回到各加盟店的賬戶上。上海加盟商趙女士對財務透明度提出了質疑。

  趙女士:它就是忽悠你來加盟,之後想增加費用從來都不通知我們的。之前我們沒有會計費用,現在會計費用也要收。還有來考察來看一下工程,它也要收一萬多的費用。店長獎金的增加也從來不和加盟商説。

  由於7天掌管各家店的財務權,加盟店的店長出差、辦活動、開會等費用都是跳過投資人,直接向7天總部報銷。不少加盟商反映在缺少監管的情況,一些店長都會利用職權謀求灰色收入,很多加盟商都認為自己是在給店長打工。

  對於加盟商的諸多質疑,7天連鎖店的各相關負責人始終拒絕接受記者的採訪,只強調一切以7天連鎖店22號晚發出的説明為主。7天在這份聲明中表示,7天在加盟店單店平均收費的管理費用約為13萬元,在行業中處於較低水平。另外,很多加盟商選擇二次加盟是基於對7天未來發展的信心等等。但對加盟商質疑的財務不透明等關鍵問題,7天避而不談。

  特許經營專業律師崔師振表示,7天的《管理直營合作協議》中確實有些不合理的地方。

  崔師振:加盟的合同中必須有商圈保護的條款,但是它沒有。另外它的管理費用只有粗略的條款,就是在管理過程中所支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這個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會增加哪些費用,應該給出一個範圍,需要做一個限制。

  儘管7天的加盟合同算不上是霸王條款,儘管7天一再強調加盟商和自己是利益共同體,但顯然,這個所謂的利益共同體已經有了隔閡與裂痕。這對於一家處於高速發展期並且在美國紐交所上市的公司不是好事。接下來7天連鎖店是否會有改善的舉措,我們將繼續關注。(記者張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