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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離婚第一案引熱議:老公出軌老婆凈身出戶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9日 09: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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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南京首案

  丈夫出軌妻子失房

  [還有比這更巧合的離婚案麼?8月8日開庭時,南京朱女士的委託律師還在根據婚姻法原司法解釋的條款主張丈夫高先生婚後取得産權證的房産有妻子一半,可僅過了5天,就在一審判決下達前的8月13日,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突然落地,於是那套婚房與朱女士半點關係都沒有了。 ]

  庭審時確認丈夫曾兩次出軌

  2007年4月,朱女士和高先生通過公司內部的網絡相識,而高先生對朱女士的欺騙從戀愛時就開始了。先是他隱瞞了自己曾有一次婚姻的歷史,把朱女士從家鄉武漢騙到南京同居。2008年9月兩人領取結婚證後,朱女士又突然收到丈夫情人的短信,短信中稱她已懷上高先生的孩子,希望朱女士能主動和高先生離婚。理虧的高先生當時悔過態度誠懇,加上父母的勸阻,朱女士第二次忍了下來。

  誰想到,朱女士懷孕後,丈夫高先生再次出軌。雖然朱女士兩次原諒了丈夫的背叛行為,但之後確認丈夫當初的情人生下高先生的兒子後,朱女士徹底失去了對婚姻的信心,繼而委託江蘇某律師事務所婚姻專業律師張磊起訴離婚。

  一週過後丈夫態度天壤之別

  8月8日法院開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財産是兩人的婚房。該套房産是高先生父親出資,在高先生婚前購買的一套二手房,但因為種種原因,産權證在婚後才辦理完畢。按照婚姻法原司法解釋的規定,子女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指明,一般視為對小夫妻雙方的贈與,朱女士也就是根據該條規定,主張兩人的房屋有自己一半。

  庭上,高先生的父親坦言沒有將房子特別指明給兒子。這也讓朱女士看到了法院支持其房産為夫妻共同財産、應予分割的勝訴希望。

  庭審結束後,法官沒有當庭判決,欲留出一週時間讓原被告再考慮一下有無和解可能。而知道自己一半房産不保的高先生,也一改開庭前“不商量、法庭見”的態度,主動發信息給妻子朱女士認錯。

  但是,誰也沒想到,就在這一週時間內的星期五即8月12日,最高法院毫無徵兆地宣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天(8月13日)實行。

  於是朱女士的委託律師收到了高先生發來的短信,個中語氣平淡:“請轉告朱女士,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個人財産,和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