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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要求,地方教育附加由北京市地方稅務部門徵收,徵收時應使用市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就地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 影響
“2%對納稅單位影響有限”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昨日表示,“地方教育附加”應納入“費用”的範疇,而非額外徵稅。
事實上,北京此前的稅收中一直有“教育費附加”,該稅費從1986年7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徵收,徵收率為3%。
張斌談及兩者區別時表示,地方教育附加是地方政府根據《教育法》和財政部有關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可以決定開徵的屬於地方政府性基金,專款專用。
張斌表示,“地方教育附加”對納稅單位的影響有限,對同一個單位,“三稅”一般不可能疊加徵收。他舉例説,如某服務業單位營業額為1000萬,按照服務業營業稅率為5%,那麼其應繳營業稅便為50萬,再以50萬乘以2%,即為1萬元。這1萬元就是該單位應繳納的“地方教育附加”額度。不過其也表示,雖然所收額度對於企業來説並不算大,但也不能排除部分單位把這種費用轉嫁給消費者。
■ 背景
衝刺“教育投入佔GDP4%”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出臺此政策,主要在於緩解教育經費不足。
財政部近日解讀《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時提出,今明兩年將提高財政教育支出佔公共財政的比例,從而實現教育投入佔GDP總量4%的目標。
為如期實現4%目標,在增加公共財政預算教育投入的同時,還要積極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包括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教育費附加制度、全面開徵地方教育附加、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
專家表示,“4%的目標”從1993年提出至今,財政部門一直以“資金缺口大”為藉口“叫窮”,實際上反映的是財政資金支出結構的問題。近幾年,無論是四萬億投資還是“三公”消費,其所需資金遠遠大於教育經費的支出。事實上,“4%”也是一個很低的投入水平,發達國家達到5%左右,欠發達國家的平均投入水平是4.1%。
■ “錢”景
北京每年大約能收取30億-40億
目前,全國部分省市已按照財政部的規定,開徵教育附加。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實施此政策後,每年將收取大約30億-40億元。在現在每年2000多億元的財政收入中,佔比並不高。
此次徵收涉及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幾乎涵蓋所有企業。生産型企業需繳納增值稅;化粧品、汽車燈行業需要繳納消費稅;服務性行業等則需要繳納營業稅,因此影響面比較廣。按照財政部的規定,教育投入須佔GDP的4%;同時達到財政預算支出的16%左右。而北京已經達到這個目標。
數據顯示,2010年北京教育實際支出188.1億元,佔一般預算支出的16.6%。2011年,北京教育支出安排186.67億,比上年的168.73億增長10.6%,高於市級財政經常性收入8.5%的增幅。
■ 回應
正在討論“哪要改善”
市教委財務處處長李艷春昨日表示,按照中央要求,各地教育部門都要開徵“地方教育附加”,目的是增加教育投入,改善教育基礎設施。
她表示,由於尚未正式看到批復的文件,如何徵收、徵收多少等具體工作,還沒有真正落實。據介紹,目前市教委正在跟財政局、發改委等多個部門討論“到底哪些地方需要改善辦學條件”。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蔣彥鑫 馮堯 杜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