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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地稅局:補發往月工資可分攤計稅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6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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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廣州市地稅局明確,補發以往月份工資可分攤計算繳稅。

  個案:市民張偉在姐夫的汽車修理店當維修工,月薪為3000元,但實際上張偉在店裏工作的兩年多裏,每月都只能拿到1000元左右的伙食生活費。最近姐夫把修理店轉讓,然後一次性補發拖欠了張偉和其他工人兩年多的工資。張偉一次性可以拿到5萬元左右的收入。

  解讀:市地稅納稅人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向對前來諮詢的張偉介紹,如果屬於補發以前月份的工資,可以按補發月份所屬期間的費用扣除額計算,不合併發放當月的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補發工資是指由於企業資金緊張或短缺,以及調整工資級別等原因造成未按時發放的工資部分。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所屬月份補發工資應納稅額={[(所屬月份補發工資+原所屬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原所屬月份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