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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廣州市地稅局重申,生育津貼免徵個稅。
個案:市民彭太太今年3月份生下寶寶,7月份彭太的工資賬戶上打進了一筆1.1萬餘元的費用,公司財務人員告訴彭太是社保局發放的生育保險津貼,同時公司已為其代扣繳了個人所得稅近3000元。彭太太對此覺得疑惑,於是撥打了廣州地稅12366諮詢熱線。
解讀:地稅諮詢員介紹,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的規定,從2008年3月7日起,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另根據《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若干徵稅業務指引(2009年)>
的通知》的規定,企業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補足生育女職工産假期間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部分,同樣屬於生育津貼的性質,應按照財稅[2008]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