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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化運作讓新股發行更合理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6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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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發生的一些變化,總能引起各方的注意。

  這不,與此前一週內新股“九連發”形成對比的是,8月第一週只有一家公司公佈了招股説明書,第二周,公佈招股説明書的只有三家公司。於是,有人猜測,難道是監管層出手護盤,新股發行悄然降速?

  事實真是如此?顯然不是。這裡面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監管層明確了8月份以後的IPO企業,需要提供半年報。

  再説,現在新股發行的大方向是市場化,如果人為的控制新股發行節奏,顯然也是不符合市場化方向的要求的。因為新股改革的首要任務就是杜絕行政干預,讓擬上市公司自行根據行情判斷何時上市、何價上市。

  這一點,監管層就曾明確表示,今後IPO可在獲得批文後6個月內由承銷商和發行人就發行日程和發行窗口的選擇做更加靈活的安排。這樣做,一方面是因為隨著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市場約束機制不斷加強,發行人、承銷商、投資者的一級市場風險意識進一步提升,自主安排發行日程和發行窗口,有利於承銷機構更加勤勉盡責地做好服務。同時,也是給予發行人更大的選擇和自由,改變以往拿到批文後“機不擇時、時不再來”的僵化的發行方式,有利於緩解此前出現的大規模的破發局面。

  應該説,新股發行節奏的市場化,打破了監管層對新股擴容速度的行政控制。雖然目前A股市場即便正處弱市,但股市融資功能並未受到太大影響,新股擴容仍然保持著適當而穩健的速度。這也是新股發行體制市場化改革的一大成效。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新股發行市場化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像在促進新股定價更合理方面,不能僅寄希望於投資者的理性,也要有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設計。如監管層明確提出,讓上市公司自己決定上市時間,這樣的制度設計和安排就很好,是市場化改革的重要舉措,給予了發行人和投行更大的選擇權。

  監管層也應強化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人的監管。只有加強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人的處罰力度,才能夠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促進新股定價更趨合理。

  只要堅持市場化運作,新股發行機制一定會更加趨於合理。(赤擇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