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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專家: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5日 10: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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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審計署日前披露,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174.91億元。如何看待這一數據和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結構?地方政府性債務是否存在失控的風險?就這些問題,本報記者採訪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

  問: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是關係國家經濟安全的一個重大問題,也是各界非常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174.91億元,您怎麼看這個數據?有人認為,地方的“政府性債務”就是“政府債務”,這樣理解對不對?

  答:實際上,這個數據並沒有超出預期,之前有關部門對地方政府性債務有過估算,但因為統計口徑不同,都不是太準確。這次審計署作了一次全面的審計調查,使社會各界對地方政府的債務狀況有了一個較為清晰的圖景。

  把地方的“政府性債務”等同於“政府債務”,是一個普遍的誤區,兩者是有差異的。具體分析來説,“政府性債務”包括:第一類是政府負有無條件償還責任的債務,也就是政府債務;第二類是政府負有有條件償還責任的債務,在會計學上被稱為“或有債務”。顧名思義,“或有債務”既有可能是政府的債務,也有可能不是政府的債務,要看具體的條件及其變化,不能直接等同於地方政府債務,例如擔保形成的債務、政府負有救助責任的項目或機構的相關債務,即屬於此類。

  問: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問題引發了不少議論,風險到底有多大?

  答:總體來看,現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是可控的。這是因為,第一,不能絕對孤立地看債務本身,而要看與債務相匹配的償債能力。從靜態來看,除每年的稅收外,地方還有很多資源包括土地儲備等,還有地方國有企業的經營性資産和各部門機構擁有的非經營性資産等,加起來規模相當大,資産遠遠大於債務。第二,各級政府以及社會各界都意識到地方政府性債務的風險,都在完善風險監控的框架,這兩年也出臺了一些政策,規範地方政府的融資舉債行為。第三,無論從管理架構還是從風險內控機制上來看,投融資平臺本身也在完善。同時,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風險責任在不斷明晰,透明度和監管的建設也在強化。以上這些都有利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控制。

  問:但是,多年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較大,部分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弱,確實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

  答:對於地方政府性債務,我認為一是要控制風險,而控制風險的根本措施是擴大地方政府性債務的透明度,這包括融資規劃、融資規則、融資方式、融資成本、債務的使用、債務的償還等。二是要明晰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以及相應的風險責任。三是讓社會有序地參與債務資金的籌劃和使用方向的討論,將各方面的意見整合起來,力求使政府性債務與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形成良性循環。

責任編輯:王琰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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