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傅達林
如同之前公開徵求意見時一樣,婚姻法解釋(三)一經公佈就立即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其中有關不動産權屬分割的規定,更是招致網絡上諸如“公婆買房,兒媳沒份兒”、“男人的離婚成本太低了”、“婚姻法司法解釋未顧及農村現實”等質疑聲音。(本報今日8版)
一部著眼于指導法官審判的司法解釋,竟然能夠引起如此大的社會震動,這可能是司法機關始料未及的。
從內容上看,司法解釋(三)在財産權益歸屬的設定上,並無明顯失當之處,相反還體現出了強烈的公平合理原則。例如,司法解釋第一次明確了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産應歸産權登記方所有。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這樣的産權分割,完全是建立在雙方平等的公平法則之上,不袒護任何一方。
但質疑者期待的比這更高,他們希望司法解釋能夠照顧到弱者一方,能夠體現對離婚過錯方的不利安排,能夠為現實中的婚姻鬆散開出“藥方”。而這些都是一紙解釋所難以承載的。於是,司法解釋指導審判實踐的“短見”就與民眾關於未來婚姻家庭的“想象”發生了衝突,輿論所有關乎“為男人離婚掃清了障礙”的類似質疑,都根源於此。
是司法解釋本身錯了嗎?還是民眾的期待過高?在我看來都不儘然。
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市場經濟的急劇結構,傳統婚姻家庭秩序面臨解體,用以維繫婚姻家庭關係的倫理規範失效,自由價值觀念的增長讓婚姻家庭糾紛和離婚訴訟日趨增加。對此,年輕人感受到了婚姻這座“愛情墳墓”的一絲自由氣息,也為能隨時逃離“圍城”而感慶倖;但另一些人則心焦如焚,因為他們看到的是“愛情歸愛情、財産歸財産”的分離,是婚姻家庭社會功能的弱化。
在這種自由與傳統的不同訴願裏,婚姻法律規則的發展更多地選擇了前者。我國整個婚姻家庭法律規則正朝著從“家庭財産制”到“個人財産制”的方向發展。
這對已接受了“婚前財産公證”、“夫妻AA制”的年輕人而言,無疑是合乎他們對未來婚姻家庭的想象。然而讓傳統主義人士感到擔憂的,也正是上述婚姻家庭觀。強世功教授就認為,愛情與財産非此即彼的選擇僅僅是生活的極端例外狀態,大多數婚姻介乎二者之間:愛情可能已消退,財産還不至於分割,婚姻並不因此解體。正是在這種狀態下,“家庭”才具有特別的意義。傳統主義者更看重婚姻家庭的社會意義,結婚組建家庭不僅關乎個人幸福,更承擔著塑造人格、培育文明、形成善良風俗等社會功能,現代法律制度應該側重於維護婚姻家庭的這種功能。
在傳統的婚姻家庭想象中,司法解釋客觀上起到家庭解體的推動作用,例如對房産的分割,已讓無數父母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産流失,從一開始就為“婚房”的歸屬煞費苦心。原本父母們的願望在於“小兩口”婚姻美滿,現在在規則的指引下他們不得不事先設計好“小兩口”的財産份額,對財産的偏重影響到對婚姻家庭本身意義的追求。
法律的指引功能在於為人們的未來行為提供預期,司法解釋自然也能對某個領域內的行為模式産生深遠影響。從同樣的司法解釋中,不同價值取向的人讀到的是完全不同的婚姻家庭想象,自由主義者從中感到了財産分割的公平,符合其對自由而有個性的婚姻生活的追求;而傳統主義者則認為司法解釋讓離婚越來越簡單,是在摧毀我們的婚姻家庭秩序;在司法者那裏,只不過是將複雜的婚姻家庭財産關係化約為自然人,以便更容易離析家産而已。真正的問題是:處在觀念、制度、人身依附關係急劇變革的時代,什麼樣的婚姻家庭想象才符合我們的最終目的?婚姻法律規則又應當捍衛什麼樣的終極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