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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報告建議:以熔斷制度替代股票漲跌幅限制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2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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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招商證券聯合完成的上證聯合研究計劃最新一項課題報告《股票與股指期貨跨市場交易監管研究》建議,為防範系統性風險,維持市場公正與秩序,需要構建和完善跨市場交易的相關監管措施。

  首先,要完善跨市監管協作機制。目前我國已經建立包括上證所、深交所、中金所、中登公司、保證金監控中心在內的“五方”跨市場監管協作機制。但資本市場與宏觀經濟的關聯互動程度不斷加深,客觀上需要“五方”監管協作框架嵌入央行主導的宏觀審慎監管體系中,在特定時期通過證監會與央行、銀監會、保監會等職能部門加強溝通互動,密切關注利率、匯率與其它經濟金融政策對股市、期市的影響,才能有效防範跨市系統性風險,保證市場正常運轉。

  其次,要構建跨市場價格穩定機制。實證檢驗表明,通過跨市熔斷機制干預宏觀事件和股指期貨到期引發的市場衝擊,賦予投資者更多的時間和機會來重新評估市場,將有利於化解信息不充分的投資者“羊群行為”所引致的市場過度波動。但根據境外市場經驗,在股票交易所與期貨交易所之間設置協同熔斷機制是建立在股市無漲跌幅限制的基礎上的。漲跌幅限制措施降低了股票市場價格發現效率,並産生流動性干擾和漲跌停後的助漲助跌效應。現行的股市漲跌幅限制制度對將來的股指期貨交易、跨市交易構成較為嚴重的障礙。報告認為,為了適應跨市場交易需要,證券交易所應逐步取消股票漲跌幅限制,代之以國際通行的熔斷制度,創新證券交易所乃至跨市場的價格穩定機制。

  此外,報告建議強化程序化交易賬戶管理,對於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等特殊機構投資者,根據其産品和業務分別授予不同的客戶號,以防止其所管理的不同産品間的混同,以及不同業務之間的混合操作;加強自動化交易監管,動態防控跨市場異常交易行為和跨市場操縱行為;並強化跨市場交易的內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