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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開發商哄抬房價最高可罰3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1日 10: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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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將分成四級,二級及以下開發項目建築面積不超過30萬平方米

    【財新網】(記者 安旸)對房地産開發商的資質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出新規。8月10日起,《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有擅自變更容積率、哄抬房價等行為的開發商,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國務院法制辦網站顯示,根據徵求意見稿,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將從一級由高到低分為四級,其中一級資質須由住建部審批,獲批開發商所開發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二級及以下資質開發項目建築面積不超過30萬平方米。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産開發經營的,將被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有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行為,或出現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等的開發商,將被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並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公告,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9月10日,新規正式施行後,原建設部2000年3月29日發佈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將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王琰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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