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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直投”退出 “直投+保薦”尚存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9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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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不久前公佈了《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券商以往先保薦,再入股投資的模式被終結,但“先直投、再保薦”的模式依然被允許。《指引》明確了證券公司開展直投業務可以通過設立直投子公司進行,其直投子公司可以設立直投基金,籌集並管理客戶資金進行股權投資。《指引》還明確,直投子公司須實現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獨立,建立健全獨立的投資決策機制,同時通過直投子公司網站對相關信息進行公開披露。

  以往先保薦再投資的“保薦+直投”模式,因為把上市公司和券商的利益綁在了一起而有利益輸送之嫌,已經被禁止。而直投方面,則得到了監管部門更大力度的支持:以《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的出臺為界限,原來券商只能拿自己的資金直投,而且可以先保薦再直投。現在,先保薦再直投被禁止,但直投業務門檻降低了,資金募集渠道增加了,同時直投業務轉為常規監管。

  一松一緊,既反映了監管部門要整治保薦利益輸送的決心,又反映了他們拓展券商直接投資廣度和深度並加強過程監管的進步。儘管此舉為券商同時參與保薦和直投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風險再添了一道屏障,但是這種模式的隱患依然存在,只是短期的風險降低了,運作程序從“保薦+直投”變成了“直投+保薦”。

  “直投+保薦”模式的被允許,防範保薦方面的利益輸送依然存在隱患。上市公司是稀缺資源,在大批企業排隊上市的情況下,利益“大蛋糕”帶來的吸引力巨大,而且以前直投多用自己的資金,現在通過成立子公司可以用大量別人的資金。直投數量的增加,可能導致“直投+保薦”的做法越來越多。

  因此,要保持券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保護投資者利益,應該停止券商可對一家公司同時既直投又保薦的模式。

  2009年10月創業板開閘後,一些券商借助“保薦+直投”模式獲利豐厚。據統計,20多家券商直投入股的公司在創業板上市,按發行價計,券商直投在創業板公司的平均投資回報率為5.25倍,有的回報率高達十幾倍。但“保薦種樹,直投乘涼”的質疑聲不斷,利益共同體的模式有可能滋生違規保薦。

  券商直投企業並保薦企業上市,這種産生於國外的模式,主要試圖通過券商參與投資來為其他投資者提供信心,屬於一種風險共擔的形式。在成熟市場,其特點是上市門檻極低,事後監管嚴格。如果上市企業業績不好,可能破發或者引發退市,企業和券商會受到巨大損失。

  對於券商直投部門,新規出臺後,或者投更早期的項目,或者去投其他券商保薦的項目,只是投資前要做的“功課”增加了。當前許多券商的管理體制中,直投部門和保薦部門的運作相對獨立,這使《指引》有望收到顯著效果。但直投數量的增加會不會導致“趨利”的群體克服程序困難而再次利益捆綁,還有待市場檢驗。

  令人欣慰的是,《指引》在直投風險控制、獨立決策、防範利益衝突等軟指標方面加強了要求。《指引》在證券公司和旗下直投子公司之間設立了“防火墻”,對於直投子公司從業人員資質、投資決策流程、經營管理等重要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指引》還間接給“直投+保薦”設置了時間障礙,有券商保薦人指出,以前從接觸企業到企業具備申報上市條件,快的話一年多,慢的話可能兩三年。以後如果券商還堅持直投和保薦同時操作,券商直投從投資到企業IPO的時間將大幅拖長。

  面對新規“換湯不換藥”的質疑,監管部門應當以更嚴格細緻的監管,尤其是對於無法量化的“軟指標”,要以更靈活的方式實施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秩序,保護投資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