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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鼓勵類産業企業所得稅按15%徵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5日 1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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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記者 胡健 發自北京

  財政部網站8月4日發佈通知稱,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稅總局7月27日下發西部地區稅收優惠政策,以進一步支持西部大開發。

  按照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産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該類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中規定的産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在擴大進口和利用外資方面,通知指出,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産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産業及優勢産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在政策規定範圍內免徵關稅。

  通知明確,對西部地區2010年12月31日前新辦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其享受的企業所得稅 “兩免三減半”優惠可以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