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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結構性稅改” 實現産業有扶有遏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5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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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積極財政政策的兩大工作線索之一,結構性減稅在過去的一年間扮演了重要角色。進入2010年,稅收政策的一些密集調整和稅賦體制改革的新動向,依然引起了公眾的極大關注。分析人士稱,今年的結構性減稅依然遵循“結構性稅改”既做減法也做加法的操作原則,通過有減有壓達到有扶有遏。

  有關稅收政策調整和制度改革的高層論斷不斷見諸報端。最近的一次是在2月2日召開的財政部機關幹部職工大會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2010年要落實好結構性減稅政策。而在1月初召開的2010年財政工作會議上,他也提到要改革稅收制度,適時出台資源稅改革方案,完善消費稅制度,做好增值稅轉型後續工作,落實成品油稅費改革各項措施,完善房産稅制度。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亦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提出,要繼續完善和落實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做好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調整預案。

  有關稅務專家認為,今年結構性減稅依然遵循“結構性稅改”既做減法也做加法的操作原則,通過有減有壓達到有扶有遏。中小企業和廣大中低收入勞動者將是“減”的受益者;服務企業、高科技企業、技改企業、研發創新企業將是“扶”的受益者。而“三高企業”,將成為“壓”的對象,“遏”的對象則鎖定投機性炒房。

  正是基於此,相關稅收政策調整已經相繼推出:2009年12月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12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工作會議,明確將減徵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政策延長至2010年底,減按7.5%徵收;12月22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徵免時限由2年恢復至5年。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到要“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

  有專家同時指出,結構性減稅還是需要考慮其效果,因為好的政策也存在政策效力遞減的問題。稅收不是萬能的,認識到稅收政策的局限性,才能更好地發揮稅收政策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