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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地方債8月發行 專家建議地方政府自主舉債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31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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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首批地方債發行遇冷後,今年第二批地方政府債券將由財政部于8月代發。8月初將代理招標發行安徽等七省市地方政府債券,總額446.6億元人民幣,期限分為三年和五年。

  登在中國債券信息網的公告顯示:財政部將於8月1日代理招標發行226.6億元地方債,期限三年;還將於8月8日代理招標發行220億元地方債,期限五年。

  地方債隱性風險猶存

  財政部7月11日代理招標了今年首批兩期地方政府債券,因地方政府債務憂慮升溫,中標利率不僅遠高於市場預期,其中的三年期品種甚至未能招滿。

  針對此前紛紛擾擾的地方債風險問題,信用評級機構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董事長關建中曾公開表示,中國地方政府債務不存在系統風險,雖然個別違約事件有可能發生。

  不過這一觀點有很多專家並不贊同。湖北省財政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陳志勇也不同意地方債務不存在危機的説法。他告訴南方日報記者,大量債務現在被隱性化,即債務在賬面上根本看不出來,沒有專門的債務收支報告,也沒有專門的預決算。

  2008年底“四萬億”經濟刺激計劃公佈以來,各地方政府為拉動本地經濟,在沒有舉債權的條件下,通過成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吸納資金,開展地方交通設施、基礎建設等。按照國家審計署此前公佈的結果,截至去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萬億元人民幣,其中,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性債務餘額為4.97萬億元,佔比46.38%。

  由於地方政府發債權沒有在法律上得以明確,因此地方政府債務多以“隱性債務”和“準地方政府債務”的形式存在,累積了大量的風險和隱患。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賀鏗昨日表示,我國地方債務還有擴張的趨勢。雖然中國10.7萬億元的地方債佔GDP的比重在40%以內,不及歐洲、美國和日本,但裏面存在很多深層次問題,並且有繼續擴張的趨勢。

  嘗試以地方政府名義舉債

  近期,多位專家表示,鋻於發行債券比銀行貸款更加透明化,建議中國開啟地方政府自主發債閘門。為免信貸風險過度集中在銀行,中央早前已原則上允許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籌措發展資金。

  根據中國現行的《預算法》,地方政府不能直接舉債,而需由中央政府代為發債。近兩年,賦予地方政府發債自主權的呼聲越來越高。

  中國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六月底表示,可研究賦予省級政府適度舉債權,逐步探索向具備條件的市級政府推開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張健華也認為,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直接發行地方債。

  他指出,給地方政府發債確定一個額度。地方政府發債除了同級人大監督外,還可以增加市場投資者的監督,提高舉債的透明度。

  “目前地方融資平臺大量融資透明度不高,應該允許它們更多通過公開發債方式來融資,這樣能使得債權債務關係明細化。”國泰君安證券研究所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稱。

  陳志勇也認為,地方政府自主舉債的時機已基本成熟,尤其是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地方。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告訴記者:“在中國體制之下是不會讓地方政府破産的。”針對地方自主發行債券更應該放心,因為地方自主舉債之後是市場評估,如果市場評估不好,債券根本就賣不出去。

  不過,他認為,要在全國範圍內實行自主舉債還需要一段時間。

  加強監控風險

  匯豐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屈宏斌則表示,啟動市政債發行刻不容緩,任何延遲都可能拖累銀行。現在允許地方政府發債,有利於緩解眼下集中償債、政府財政流動性不足的問題。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強調,解決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根本上要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他認為,應該建立以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級財政體制。只要這個制度框架搭好了,一般性轉移支付將更客觀、更科學。當然,專項轉移支付也要控制、要歸併、要及時下達,同時控制對地方配套的要求。

  財政部官員近日在全國財政廳(局)長座談會上表態,下半年要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信息系統、統計報告制度和債務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實現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全口徑管理和動態監控。

  該會議指出,要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此外,研究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張承惠認為,地方政府的舉債行為需要規範,不僅要全口徑,而且要全過程管理。

  他表示,當前要建立地方政府償債能力評估監測機制,以及地方負債投資項目的監督機制,形成更為完善的政府負債管理體系。同時,推進地方政府市政債試點工作,用市場化方式為地方政府開闢一個規範的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