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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羅斯解甲歸田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9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理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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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德—佛蘭克法案”要求,任何管理外部投資者資金的對衝基金,最遲在2012年3月前向美國證交會登記,基金還必須定期接受證交會調查。這類對衝基金以後要在公眾面前裸跑,再不能遮遮掩掩。

  《理財週刊》:

  索羅斯解甲歸田

  文/香港著名財經評論家 石鏡泉

  近日投資界有一個新聞,那就是索羅斯解甲歸田。

  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億萬富翁、對衝基金經理喬治索羅斯(George Soros)即將對外部投資者關閉旗下的量子基金(Quantum fund),並返還他們的資金。做出這一決定是因為新的金融法規要求其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登記。但量子基金將繼續管理索羅斯自己的245億美元。

  英國《金融時報》援引一位知情人士的話,量子基金將向外部投資者返還大約7.5億美元的資金。自2008年來擔任該基金首席投資官的凱斯安德森(Keith Anderson)也將離職。

  索羅斯作出這個決定是有其歷史必然性的,亦應了索羅斯的所求——禁止對衝買賣。

  讀者肯定奇怪,索羅斯以對衝炒賣起家,為何會要求禁止對衝買賣?如果告訴你,索羅斯跟沃爾克是老友,你覺得奇怪不奇怪?行外人不知道這個索羅斯、沃爾克代表什麼,但行內人都知道,索羅斯是炒家,是衝著監管機構來幹,而沃爾克這位前任美聯儲主席、今奧巴馬經濟顧問之一則是監管機構的巨擘。説兩人是老友,就好比黑手黨頭頭跟FBI頭頭下棋喝咖啡,水火如何相融?筆者並非暗示他們之間有何不可告人的勾當,只是識英雄重英雄而已!兩人相識是事實,説兩人是老友則是筆者的路邊社消息。有消息説今年4月,索羅斯有次跟沃爾克見面,就告訴沃爾克已沽清所持黃金,而市場有索羅斯沽金之消息是在5月。

  筆者認為,索羅斯解甲歸田有其歷史必然性。2006年,美國亂搞次貸,以為經濟好,而不知禍之將至,不及時改錯,結果搞出個金融海嘯來,就由沃爾克出來收拾殘局。在沃爾克力主下出了個“沃爾克法規”(Volcker's Rules),並由此通過了“多德—佛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該法案要求,任何管理外部投資者資金的對衝基金,最遲在2012年3月前向美國證交會登記,基金還必須定期接受證交會調查。該法案還要求,資産超過1.5億美元的對衝基金必須彙報投資者及僱員資料、基金所管理資産、潛在利益衝突及投資顧問以外的工作。也就是説,這類對衝基金以後要在公眾面前裸跑,再不能遮遮掩掩,明明是沽貨又放話説自己是買貨。如此一來,對衝基金將會是最好的魚肉,投資活動一覽無遺。也許正因為此,索羅斯毅然洗手不幹。

  不過,這個“多德—佛蘭克法案”亦留了一手,凡是不向外招集資金,只是自己炒自己資金的,便不用報官。由此,索羅斯只好將公眾資金部分退還給外部投資者,只做自己家族的生意。如果閣下日後仍想索羅斯幫你買賣,認索羅斯做乾爹好了。假如美國法例不認同,則只能自己多下苦功,學好炒藝,自己搞個家族基金了。

  説索羅斯也求禁止對衝買賣,並不是亂講,是有根據的。自1998年的美國長期資本對衝基金(Long Term Capital Management)倒閉後,索羅斯已講過,有些對衝基金是做過了頭,要管。

  當時的英國首相布萊恩也提出過金融新秩序。1998年9月,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演説時,他説有需要建立一套新金融秩序,以迎接新時代的來臨。布萊恩提出:1.提高國際金融體系的透明度;2.改善監管;3.對金融危機作出快速反應;4.改善處理大規模資金流動的能力;5.令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更開放。在1999年6月,他向七國峰會提交了6點方案,並得到G7首腦同意落實。可惜這個新金融秩序收效不大。

  如今索羅斯解甲歸田,代表“沃爾克法規”、“多德——佛蘭克法案”開始産生效果。但所謂一法立,一弊生,對衝基金肯定會另覓財路,比如跑到監管松的地方。索羅斯的基金公司不是已經在香港開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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