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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6月30日,全省依法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已超過2000家,從業人員26萬人,物業管理行業已經進入了一個迅速發展時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楊洪波向省人大常委會作了關於《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説明,我省開始為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各方當事人立法並已形成條例草案。昨日,條例草案首次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
不得因代收費用問題停止服務
在群眾反映比較多的物管問題中,住宅小區內供水、供氣、供電及其他專營設施設備産權關係不清,維修、養護及更新責任不落實等情況也比較突出。條例草案中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信息、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向産權分割後的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專業經營單位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收有關費用,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代收而停止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有關費用的,可根據雙方約定向委託單位收取代收費用,但不能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緊急狀態可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目前,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緊急狀態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上位法沒有程序上的規定。”楊洪波説。
草案明確規定,發生如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電梯故障影響使用及存在安全隱患;高層住宅水泵損壞導致供水中斷;樓體單側外立面1/5以上有脫落危險;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和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等危急情況時,經業主委員會申請,市、縣(區)房地産主管部門審核,可以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本報記者 王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