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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涉嫌將債務強攤給百姓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9日 0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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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票是個筐 不管啥路橋費都往裏裝 專家稱——

  年票涉嫌將債務強攤給百姓

  在當前國家大力清理整治路橋收費的背景下,一些城市極力推崇的年票制引起百姓諸多疑問,期待有關部門給一個明明白白的解釋。

  一問:為啥收,是否轉債於民?

  “這條路、這座橋,不管你走不走,都得留下‘買路錢’。”面對海灣大橋,廣東省湛江市李先生有些無奈地説。

  據介紹,年票制是一些地方撤銷收費站點後推出的一種城市道路車輛收費政策,即本地的機動車輛,每年度一次性收取路橋通行費,簡稱“年票”;對於非本市籍機動車輛則按次收取路橋車輛通行費,簡稱“次票費”。地方政府解釋實行年票制的理由通常是:方便市民出行,提高通行效率,減少交通堵塞。

  記者在粵蘇鄂等地採訪發現,一些欠發達地區由於建設任務重,還貸壓力大,政府無法對債務兜底,更願意主動實行年票制度。個別城市還將一些經營狀況好的收費站不納入年票範圍,繼續單獨收費,獲利更多。

  武漢市2002年開始實施機動車輛年票制收費,二類車每台一年交費980元。今年開始,武漢市又將實施多年的年票制進一步升級,改成“升級版”的ETC “不停車電子計次收費”系統,將市區“六橋一隧一路”捆綁收費,二類車包年費漲至2100元/臺。此前年票制每年收取的4億元左右的路橋費,不能滿足還本付息要求。漲價後,預計收取的路橋費總收入達到每年10億元,提高一倍多。

  “這是一種將債務打包強攤給百姓的行為。”廣東省政府參事王則楚等專家説,我們也知道現在不少地方政府在財政上仍存在重大困難,但這種直接掏百姓口袋填債務窟窿的辦法,終究不是好辦法。

  二問:憑啥收,是否依法行政?

  今年7月初,廣州市民連先生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狀告廣州市交委、廣州市交投集團和廣州市政設施收費處進行不合理的年票收費。在訴訟中,他列舉年票制違法違規達10處之多,建議取消年票制。

  首先,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年票制度違反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要求的程序規定。其中2002年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今後,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明文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均不得再出臺新的涉及機動車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集資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嚴禁將車輛通行費平攤到所有車輛並強制收取。”

  此外,年票制涉嫌重復收費。據初步統計,目前全國已有一百多個城市試行了年票制。

  三問:收多久,是否遙遙無期?

  據武漢市物價部門介紹,實行ETC收費後,ETC系統相關運營人員增加了3倍,30年的運營成本達159億元,超過了141億元的建設成本。“這相當於百姓納稅之外還要多供養一批收費人員,增加了百姓負擔。”武漢市民肖先生説。

  從目前情況來看,年票制的範圍本來僅局限于城市路橋隧道等政府還貸項目,但現在捆綁了越來越多的經營性收費公路,因此降價成為難題。而且這本來是一筆糊塗賬,也不知道究竟哪座橋收足了,哪條路還完債了。業內人士呼籲,年票制收費不能遙遙無期,相關部門應公佈收費還貸情況、收費截止期限,還車主知情權。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