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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購買銀保 勿與存款混淆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2日 07: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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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到銀行辦理存款業務,保險公司在銀行的駐點銷售人員告訴她,辦理銀行儲蓄可以贈送保險。由於該銷售人員著裝與銀行工作人員相似,且沒有表明身份,王女士誤以為他是銀行工作人員,便在對方一番“忽悠”之下簽了這份保單。簽單過程中,保險公司人員介紹説,産品分紅收益比定期存款高,但在王女士問及未到期取款是否會損失本金時,工作人員回避了問題,也未就相關合同條款進行解釋。

  投保一段時間後,王女士向朋友談及該款保險。朋友提醒她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及責任約定。王女士這才發現受到了銷售人員的誤導。由於王女士具有風險防範意識,在保險公司人員介紹産品時用手機攝錄保留了當時的影像資料,使得事情很快查明並得到了妥善解決,避免了損失。

  不少保險公司為了獲取消費者的信任感,讓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穿上跟銀行工作人員類似的衣服駐點銷售産品,消費者不仔細觀察的確不易分辨。銀保銷售誤導的問題歷來備受銀行儲戶詬病。對此,銀監會于2010年11月1日下發《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進行銷售銀保産品。

  雖然管理機構對銀保産品的銷售做出了進一步的規範,但銀行人員在銷售銀保産品時誇大收益、不提示風險等問題仍時有發生。同時,一些銷售人員不談保險談儲蓄,避開保障講收益,並隱瞞費用扣除。因此,消費者在購買銀保産品的時候一定要多留個心眼。

  事實上,儲蓄類、理財類保險與儲蓄完全不同,儲蓄是以利息為主要收益,本金可隨時取出,而保險除了保障功能外,並不能隨便挪用保費,否則急用錢時退保將遭受一定損失。

  為了防範將銀保産品當“存款+保險”來賣,北京保險行業協會推出銀保産品統一銷售用語,要求銷售人員向公眾推銷保險産品時需一一説明,如明確向消費者告知其身份和所介紹的産品名稱、保費繳納期限及每期繳納金額、投保後的猶豫期內享有無條件退保的權利等內容,並主動出示保險條款和投保提示書,如果投資者購買的是分紅險、萬能險和投資連結險等産品,銷售人員還應出示産品説明書。

  由於銀監會規定,銀保産品只能由銀行工作人員進行銷售,因此,消費者如發現有保險公司人員在銀行網點銷售保險産品,請向其所屬的保險公司或當地保監局舉報。同時,保險專家還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銀保産品時,應仔細閱讀投保單、投保提示書等相關投保資料並親筆簽名。同時確保保單上的聯絡方式真實無誤,以便於保險公司提供回訪服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