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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芬奇不能僅靠“道歉”了事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0日 09: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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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芬奇終於道歉了!在媒體、公眾、監管部門的合圍之下,達芬奇18日晚首次對某些産品産地標準、質量問題及不規範宣傳問題向消費者表達歉意,並稱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責任。雖然兩次提到“深表歉意”,但只字未提“退貨賠償”的道歉信,能使其欺騙消費者的行徑“煙消雲散”嗎?

  道歉信中,“對於企業自身問題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責任”的説法,不僅缺乏可操作性的、實質性的解決方案,表述更是相當寬泛;官方微博在發佈道歉信後,竟設置了“禁止評論”模式。這可能是達芬奇對消費者可能不買賬的提防,這樣的道歉根本缺乏誠意。

  事實上,“達芬奇”們“保稅區一日遊”、“出口轉內銷”等行徑的背後,是利用了消費者的心理,賺取幾倍、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暴利。這種行為不能憑一紙道歉就一筆勾銷。

  如果購買商品涉及産品標簽不實、虛構材質和産地、質量不過關等情況,企業就構成欺詐消費者。對於那些已經提貨的消費者,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退一賠一”;對於那些已經訂立合同、尚未提貨的消費者,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商家喪失商業信譽,消費者也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想要讓公眾真正接受其歉意,讓消費者重新信賴品牌,達芬奇不能僅僅停留在道歉和內部整頓上。一方面,對於受傷害的消費者,達芬奇必須切實主動承擔起賠償責任,不能搪塞敷衍;另一方面,在未來經營過程中,更不能再“挂著羊頭賣狗肉”,而是真正地誠信經營,堅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線。

  道歉,遠遠不是監管部門對“達芬奇們”依法履責的終點。十幾年的知名品牌,經過檢驗檢疫、生産、銷售等多個環節,卻依然成為監管的“漏網之魚”,這確實值得有關部門反思。監管如何不再“後知後覺”,執法如何擺脫被動尷尬,相關部門應切實承擔責任,主動跨前一步,增強對違規企業和違規行為的發現能力。

  從歐典地板,到達芬奇家居,再到“假洋鬼子”盛行的傢具市場,一次次的造假行為敲響警鐘:如果企業不承擔道德的責任、政府部門不承擔監管的責任,下一個“達芬奇”離消費者不會太遠。

  (記者周琳、俞麗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