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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基金經理跳槽無視靜默規則 公私募雙標準爭議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5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經網-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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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原華夏基金總經理助理郭樹強尚未獲批高管資格,從而履職天弘基金之前,其華夏的原部下華夏基金專戶部投資經理周可彥已經先行一步加盟天弘基金,出任投資部總經理,並兼任天弘精選基金經理。

  不過,與通常基金經理跳槽程序不同,周可彥並未等待3個月“靜默期”,在5月離職華夏后即“無縫銜接”了天弘基金。而針對專戶投資經理是否免於這種類似“競業條款”的規定,對此天弘基金與業內的看法並不統一。

  華夏投資經理“靜默期”內任職

  昨日,天弘基金髮佈公告,增聘周可彥為天弘精選基金經理。

  公告顯示,周可彥在今年5月的時候,就已經擔任天弘基金投資部總經理——這也是天弘投研體系中目前最高的職務。業內認為,天弘基金對跟隨原華夏基金總經理助理郭樹強而加盟的“嫡系”投研人才,極為重視。

  但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周可彥今年5月剛從華夏基金專戶投資經理崗位離職,當月即赴天弘基金上任,這是否涉嫌有違《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中關於基金經理離職“3個月等待期”的相關條款?

  記者查閱相關規定了解到,上述條例中有類似某種“競業條款”的要求:“基金公司不得聘用從其他公司離任未滿3個月的基金經理從事投資、研究、交易等相關業務。”

  因此,通常跳槽的基金經理都有所謂的3個月“靜默期”。雖然周可彥此前在華夏的職務是專戶部門投資經理,是否意味著可以免除相關條例的制約?

  天弘基金督察長呂傳紅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在聘任周可彥之前也專門研究過相關規定,因為該規則指向“基金經理”,因此“非公募部門”的投資經理不受此限制。

  呂傳紅同時表示,“聘任是在證券業協會和證監會備案受到批准的,不存在違規的情況。”

  業界看法不一

  但從記者就此對其他基金公司稽查監合部門進行了解的情況來看,同業對此情形的理解並不統一。

  上海某合資基金公司稽查監合部人士認為,專戶投資經理也應當受到此條款的約束,在離任滿3個月後才應該有入職和報批基金經理資格。

  另一家內資基金公司稽查監合部人士則表示,理論上條款規定的是“基金經理”,而同樣是核心投資崗位的投資經理應參照執行,“不過因為沒有明確限定,所以操作上相對靈活,由基金公司自己控制。”

  “規定3個月期限的問題,一方面是從同業投資信息防火墻的角度出發,避免可能機密投資信息洩露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是為緩解基金經理的頻繁流動。”有基金公司人士解讀相關規定的用意,“因此投資經理也應該同樣規避一下。”

  公私募“雙重待遇”?

  據記者了解,2009年證監會發佈該《指導意見》時,旨在規範投研人員的投資行為和減少無序人員流動。對基金經理的離職、任職、註冊等均有詳細條款規範。

  而《指導意見》實現之時,基金公司專戶部門“一對多”業務尚未開閘,從業人員相比公募部門而言極為有限。

  但隨著“一對多”業務興起,專戶部門迅速擴張,而近年由於公募基金産品大量發行,各家投研團隊擴充人手,逐漸産生了專戶部門投資經理向公募部門的“回流潮”。

  業內人士認為,基金公司內部雖然有防火墻,但是專戶與公募部門均共用一個投研平臺,專戶投資經理跳槽時與公募基金經理享受“雙重待遇”似乎並不符合《指導意見》頒布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