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解聘的王女士産生輕生念頭,從鐵路橋上跳下自殺生還,不想被橋下駛過的一輛吊車軋斷雙臂,此後她將吊車車主和司機告上法庭,索賠81萬餘元。昨天上午,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現年30歲的王女士是河北來京人員。去年6月22日,她接到公司解聘的通知,感覺生活無望,遂來到昌平區馬池口鎮的鐵道橋,準備一死了之。接到路人報警後,民警來到橋下勸阻,併為過往車輛維持秩序。當天下午6點多,王女士突然從4米多高的橋上跳下,昏了過去。此時,一輛吊車恰巧從橋下駛過,將其雙臂軋斷。王女士隨後被送到醫院搶救,並接受了截肢手術。她醒過來時,卻發現自己已經沒有了雙臂。今年3月,她將吊車司機、車主和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81萬餘元。
“當時民警在現場維持秩序,不許過往車輛通行。
吊車司機路某不聽勸阻,執意從橋下駛過,還從王女士身上碾軋過去,應當承擔此事的全責。”昨天上午,王女士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説。路某一方對此並不認可,其代理人説,路某開著吊車路過鐵道橋時,突然王女士從橋上落下,先砸在吊車的前保險杠上,而後落到路面。“是先砸車後被撞,不是先落地再被撞”。這名代理人還説,王女士屬於自殺,是故意追求損害後果,連民警的勸阻都不聽,應自行擔責。他認為“司機不能預見有人跳橋,這純屬意外。作為車輛受害者,我們保留向王女士索賠損失的權利”。
舉證質證階段,王女士一方拿出10多份證據,都是證明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的計算方式。路某和車主沒有證據,只是申請法庭向警方調取當天的筆錄。法庭辯護階段王女士方突然提出,路某開吊車存在無照駕駛的可能,建議對方出示駕照和行駛證。法官遂宣佈休庭,擇日繼續審理此案。
庭審焦點
吊車是否被阻攔成疑
法庭上王女士方提出,事發時民警在橋下阻止過往車輛通行。她跳橋時吊車不聽民警指揮依然前行,將王女士撞傷,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路某和車主則認為,當時自己從橋下通行,民警只是疏導交通,並未阻攔車輛。當時吊車時速僅為30多公里,王女士跳橋後先砸到車上之後才落到地上。
法庭調取的警方工作説明顯示,當天兩名民警趕到鐵道橋勸慰王女士,適逢下班高峰期,很多車輛滯留在鐵道橋下。一名民警見狀,跑到橋下指揮交通,但第一輛車沒有停車,繞過民警繼續行駛,其餘車輛也緊隨其後。此時,王女士突然跳橋,民警來不及阻攔,跑到橋下時看到她已被吊車撞傷。記者注意到,交管部門人員也趕到現場,但未對事故作出責任認定;而警方的筆錄中,亦未明確跳橋責任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