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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家住莘莊的樊小姐出入地鐵有點麻煩。因為莘莊站安裝的奧的斯電梯都停運了,她在沒有扶手的寬闊樓梯上被人流推來推去。但是,和大多數地鐵乘客一樣,她現在只能默默接受奧的斯的道歉。要召回?沒門。
對此,奧的斯的解釋是:電梯這個東西不像汽車,一説召回就可以開走,電梯是建築物的一部分,不是那麼容易就被召回的。電梯要是召回,只能是全部拆掉,這會影響建築物的構造。誠然,目前事故原因尚未最後查明,但奧的斯同型號電梯屢屢爆出安全問題,如此敷衍的解釋顯然難以堵住悠悠之口。而由於電梯停運造成地鐵乘客出行不便引起的損失,該由誰來買單呢?
我國從2001年開始研究建立缺陷産品召回制度,2004年出臺了第一部實施召回相關的法規《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2007年召回範圍從汽車擴大到家電、兒童玩具和食品。但是,相比國外遇缺陷産品召回企業會提供備用機、召回同時還提供金額賠償等為消費者著想的做法,目前國內産品召回中消費者還處於明顯弱勢,存在服務叫不應、缺陷難認定、賠償談不上、召回不徹底等問題。
因此,相對成熟的汽車、輪胎召回尚且障礙重重,更不用説目前國內召回制度尚不涉及的電梯。但是,殷鑒不遠。諸如豐田汽車開頭百般抵賴,到最後還是不得不召回,受損的終歸還是企業自己。 張曉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