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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檢討結構性合約上市方式 提高透明度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2日 10: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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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7月12日消息,據港媒報道,港交所(388)正檢討結構性合約規則,可能要求在股份名稱加上識別標記,提高透明度。

  據香港信報報道,由於內地不容許戰略性企業有外資股東,一旦此等企業要到香港或其它境外市場上市,須利用結構性合約(structured contracts)的方式。港交所(388)正檢討結構性合約規則,可能要求在股份名稱加上識別標記,提高透明度。

  美國上市的內地企業,不少都利用結構性合約的方式掛牌,近日一些民企相繼出現問題,不禁令市場估計,港交所檢討結構性合約是為它們“回流”鋪路。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Mark Dickens)昨天出席數據中心奠基儀式後表示,這種一直存在的上市方式,是配合內地法規而作出的安排。“《上市規則》是以監管機構評審為本(merit-based),故上市方式儘量保持簡單、安全。容許發行人利用結構性合約的方式上市,是基於它們有此需要,絕不表示要便利它們上市。”

  港交所上市委員會2010年的報告列明,檢討結構性合約是今年的工作之一。

  狄勤思表示,檢討旨在防止發行人利用結構性合約可能存在的漏洞。“不能説現在的規則存在灰色地帶,但內地的法規不斷改變,港交所必須確保香港的規則是可行,並符合國際的做法。”

  他強調,這次檢討屬於技術上更新、修改規則,無意進行重大調整,針對能否改善結構性合約的法律安排、結構性合約組成的方式,以及是否需要特別的訊息披露,例如除了在招股書中交代,還考慮在股份名稱中加上代表結構性合約的“SK”標記。如果有任何建議改變,港交所會諮詢公眾,惟目前沒有推行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