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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錦秋
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7月7日表示,今後上市公司如出現股價異常或涉嫌內幕交易,其兼併重組申請將被叫停;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將實行“分道制”,對評級良好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申請將簡化審批程序,而評級較差的申請將被審慎考核。筆者認為,這將有利於資産重組走向規範化,但是,這還不能解決資産重組中的根本性問題,當務之急是要叫停借殼上市類的資産重組。
應該説,此次新規確實可以在一定程度減少資産重組的內幕交易,因為內幕交易量增加必然在成交量和股價方面有所反應,從而可能觸碰新規紅線而導致資産重組流産。由此,內幕知情人將難以從資産重組中獲取交易機會、難以得到油水,也將減少借殼上市動力,這對企業借殼上市有一定影響,相信今後借殼上市案例會減少。
但是,借殼上市依然存在巨大暴利機會,比如説今年7月8日重組上市的新華聯,漲幅超過360%。馬克思曾經説過,如果利潤率高達300%,資本家可以冒上絞刑架的風險。因此,今後利用借殼上市牟利的資産重組絕不會停止。尤其是對於民營企業,此新規對其借殼上市可能沒有絲毫影響。實際上,民營企業明知借殼上市必將帶來股價飆升的魔力,他們是不會放過這樣的暴利機會的。他們完全可以在借殼之前,提前在二級市場佈局,如此可以一箭雙雕,既借殼上了市,也可獲得二級市場巨大差價收入,大幅降低借殼成本,甚至變為零成本。只有在自己或者關聯利益方吸納足夠多的流通籌碼後,民營借殼方才可能願意實施注入新資産的資産重組,這樣才能確保肥水不流外人田,這或許就是市場潛規則。而這種潛移默化的長期吸籌動作,並不一定引起股價波動,因為借殼方有的是時間和耐心,所以此類“內幕交易”很難察覺和發現。即使發現了,由於吸籌是在借殼上市決策之前就買入,所謂的“內幕信息”還沒有産生,也難認定是否屬於內幕交易。
最近證監會明顯加強了對資産重組的規範力度,包括前不久公佈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對借殼上市入主方的盈利能力等方面提出了門檻條件,彌補了之前的部分制度漏洞。但説到底,現在的關鍵不應僅局限于規範資産重組問題,而是借屍還魂式的資産重組是否應該被嚴格禁止的問題。
借殼上市類的資産重組,使得投資者所投資的股票標的,其所代表的內容可以隨意改變,從根本上破壞了股市遊戲規則,也養成了股市不思進取的惰性機制。垃圾股投資者坐等天外飛仙般的借殼上市,以圖一夜暴富,而結果卻往往能讓投資者得償所願,這使得包括基金在內的投資者也趨之若鶩。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是市場形成負激勵機制,投資導向和投資文化被嚴重扭曲,資源嚴重錯配。
之前,A股市場允許借殼上市,一個理由是“境外成熟市場對借殼上市均無禁止性規定”,但成熟市場完善的法律約束豈是A股市場能比擬的?而且即使在美國等成熟股市,由於之前的中概股借殼上市存在一些不端行為,使得美國市場最近也加強了對借殼上市的防範和監管。可以説,在千瘡百孔的A股市場,就更加沒有實施借殼上市的制度條件,否則就只能引起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和非法牟利。
筆者認為,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退市乃天經地義。對於股市中的垃圾公司,當然可對其進行回收以便廢物利用,但這個運作過程應在其退市後進行,不能因為有其他公司進行拯救就自動保留上市資格。對退市垃圾進行資産重組後形成的公司,如想獲取上市資格,必須走IPO大門,筆者反對目前以保“殼”或二級市場炒作為目標的“非實質性重組並購”。
當然,對於經營穩健、效益良好的上市公司,筆者願見其對其他公司進行並購重組,只要是著眼于企業長遠發展、著眼于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競爭力,“實質性重組並購”理應給予大力支持和鼓勵,如此可以充分發揮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優勢,整合産業資源,推動企業更快做大做強,從而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作者係資深經濟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