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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點近5年後,券商直投業務試點終於“轉正”。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8日表示,今年年初以來,在對試點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後,決定將直投業務納入常規監管。為此,證監會制定《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要求,券商直投業務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本的15%。直投子公司設置直投基金的,需限定投資者類型,並限定單只直投基金投資者數量不得超過50個。
這位負責人表示,經過評估,總體來看,券商直投子公司運轉正常,業務開展比較穩健,在強化內控、有效監管的基礎上,直投業務可做到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具備由試點納入常規監管的條件。在試點“轉正”後,若有券商申請開展直投業務,考慮將其下放給派出機構審核。
為做好直投業務納入常規監管工作,證監會明確直投業務常規監管配套要求。
首先,要求券商嚴格控制投資風險,實現法人隔離。限定投資規模,券商對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産業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的投資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公司凈資本的15%。券商應強化投資決策,加強稽核管理。
其次,要求券商防範利益衝突,人員獨立、決策獨立、信息隔離、業務隔離。建立報告制度,強化信息公開。
證監會還要求直投業務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直投子公司設立直投基金的,需限定投資者類型,限于具有較強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投資者。限定投資者數量,單只直投基金的投資者數量不得超過50個,且限于通過私募方式尋找投資者。要求資産託管,基金不得負債經營,直投基金業務運作情況應納入券商常規報告體系。
目前,共有34家證券公司設立直投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216億元,有1家直投子公司設立直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