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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續多年的執法行動壓力下,以“莊股”為特徵的操縱行為在證券市場上已基本消失
查處操縱市場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一直是中國證監會稽查執法的重點之一。
記者日前從中國證監會了解到,在持續多年的執法行動壓力下,以“莊股”為特徵的操縱行為在證券市場上已基本消失。然而,全流通時代市場交易日趨活躍,短線操縱、“搶帽子”等新型操縱行為時有發生。對此,自去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先後對林忠案、沈昌宇案、鄧曉波和鄧悉源案、陳國生案、徐國新案等5起操縱市場案作出行政處罰,另有多起操縱案因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
短線操縱手法多樣
據介紹,林忠案、沈昌宇案、陳國生案、徐國新案屬於短線操縱案。操縱者在短時間內集中資金優勢,採用不以成交為目的的虛假申報、操縱收盤價等方式操縱市場,影響股價,並借機高位出貨牟利。
“虛假申報是短線操縱者常用的手法,具體操作方式不盡相同。”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據該負責人介紹,在陳國生操縱市場案件中,當事人反復多次使用“拉抬股價、虛假申報”相結合的操作手法,推高股價後,迅速撤單。
在徐國新、沈昌宇操縱市場案中,當事人在開盤集合競價可撤單階段採用虛假申報手段,在短時間內以漲停價大量申報買入,並在可撤單階段的最後時刻將買入委託全部撤單,誤導其它投資者對股票走勢的判斷,影響股票交易量和開盤價。
操縱收盤價是短線操縱的另一種手法,林忠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
2010年6月1日“山煤國際”收盤前兩分鐘內,當事人利用自己控制的兩個賬戶,以超出當時正常交易價格13.7%的漲停價格大額委託,自買自賣,致使“山煤國際”股票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以接近漲停價格收盤。次日,當事人將其持股全部賣出。
“搶帽子”操縱迷惑性強
鄧曉波和鄧悉源案屬於另一類操縱市場行為——“搶帽子”操縱。
據介紹,鄧曉波和鄧悉源2人均具有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2008年1月至7月,兩人共同採用上述“先買入、再推薦、後賣出”的模式進行操作,先後發表推薦文章36篇;鄧曉波交易了“美都控股”等20隻股票,鄧悉源交易了“萬家樂”等27隻股票。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搶帽子”操縱具有較強的迷惑性,當事人利用其專業地位,違背誠信義務,在公開發佈股評推薦之前,提前買入,並利用公開薦股引誘投資者,意圖造成股價波動,為其操作牟利。
與此同時,負責人表示,今後,中國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力度,對短線操縱、“搶帽子”操縱以及各種新型操縱市場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密切監控,嚴厲打擊,以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利。
同時,該負責人提醒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時應注意理性投資,防範市場風險,尤其對於出現異常波動的股票,不要盲目跟風,避免上當受騙,不給操縱者以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