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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處理地方債償還問題 研究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8日 1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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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一攬子”解決方案:

  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

  繼續抓緊清理規範融資平臺公司。

  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嚴格落實借款人準入條件,按照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

  堅決禁止政府違規擔保行為。

  研究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據新華社電 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在部署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等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時,把“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列為各項整改工作的首要任務。

  審計調查顯示,截至去年底,全國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超過10萬億元,其中60%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總體看,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尚未超出其償債能力,但也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多年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較大,部分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

  為此,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一攬子”解決方案: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繼續抓緊清理規範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嚴格落實借款人準入條件,按照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堅決禁止政府違規擔保行為。同時要研究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審計署的建議是,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區別不同情況積極穩妥地處理存量債務。對競爭性項目和有經營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形成的債務,應剝離政府償債責任,主要由項目自身收益來償還;對無收益公益性項目形成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有計劃地通過預算安排落實償債資金。

  不再通過融資

  平臺變相借債

  匯豐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屈宏斌認為,應當拿出一個可行的與時效性相配合的短、中、長期的債務問題解決方案。短期內基本上可行的就是地方政府用更透明的方式舉債。但長期來講,還是要採取盤活資産、進行稅制改革等最終解決方案。

  目前,融資平臺公司是我國政府性債務主要的舉借主體。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總數高達6576家,相應的政府性債務餘額佔債務總額的近一半,其中大部分政府負有償還責任。

  審計署建議,各地應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整合併規範融資平臺公司;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借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張健華認為,從長遠看,要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還是要研究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