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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見習記者 李子木報道
保障房問題最近又被輿論推到了風口浪尖上。
近日,國家審計署公佈了2010年度審計報告,報告稱,截至2010年底,審計抽查的這8個省份中已出租的36萬套廉租住房中,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違規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被分配給不符合條件的家庭。
事實上,保障房分配不合理的問題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前段時間,浙江省蒼南縣官員私分850套限價房一事被炒得沸沸颺颺。6月17日,蒼南縣官方宣佈分配方案“存在不科學、不合理和操作性不強等問題”,決定停止執行相關分配方案。然而,據悉已獲得購房指標或已經獲得補償金的機關職員拒絕退房退款,整改一事正陷入僵局。
“保障房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是分配權限下放”,中投顧問房地産行業研究員韓長吉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説:“保障房建設的根本目的在於緩解社會貧富矛盾,而社會貧富矛盾在保障房分配中卻是容易被忽視的因素,導致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相關分配製度時難以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另外,在具體運作中由於缺乏具有處罰性措施的規定以及相應的監督措施,導致中央文件精神無法準確傳達,地方政府以權謀私的可能性增加。”
在一些專家眼中,保障房是政府對付房價飆漲、住房緊張等問題所能做的最後也是最好的事情。按照“十二五”規劃,未來5年全國將新建3600萬套保障房,希望通過“商品房+保障房”的雙軌設計幫助普通中國人圓買房之夢,然而現在卻事與願違。
目前業界甚至有一種觀點認為,為了避免地方政府以權謀私現象的出現,應當取消保障房制度。韓長吉對這個問題持不同看法:“從政策層面來看,保障房制度的出發點是好的,對緩解我國日益突出的房地産供需矛盾起到正面作用;另外,保障房制度所針對的適用人群也相對合理,基本上覆蓋了所涉及到的大部分有剛性需求的群眾。出現保障房分配不公的關鍵因素就在於地方政府的執行力度問題,由於缺乏監督以及分配權限下放,導致以權謀私成為必然會出現的腐敗現象。”
保障房被視為平抑房價、緩解社會問題的利器,某種程度上已經超越純粹的經濟範疇,而上升為政治問題。但是由於極端缺乏穩定、系統的建設機制,大規模的保障房建設從一開始即遭遇重重困境。比較而言,資金問題雖迫在眉睫,在層層行政壓力和政策變通之下,未必沒有解決之道,但如何分配卻直接觸及個人利益取捨,從而讓權力尋租不乏可乘之機。
在談到如何解決保障房分配不公的問題時,韓長吉表示,中央政府要解決保障房分配問題,就必須重新設立相關的運行規定。一方面,必須將違規處罰力度加強,以此震懾部分地方政府以權謀私的意圖;另一方面,必須擴大監督渠道,將保障房分配標準置於群眾的監督和考驗之下,通過設立特殊投訴渠道以監督地方政府的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