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修訂中小企業劃型標準 首提“微型企業”概念
文/記者薛松
國家四部委昨日宣佈出臺全新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傳統的“300人以下資産4000萬元算小型企業”的標準進一步降低,此外,國家將給予微型企業專門的政策扶持,包括減少稅收等措施。
本報訊 國家四部委昨日宣佈出臺全新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傳統的“300人以下資産4000萬元算小型企業”的標準進一步降低。
以前,國內對於中小企業的標準劃分主要還是依據2003年《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産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這意味著中小企業佔全部企業總數的99%。結果造成原標準中小企業面過寬,企業群體中最弱勢、最需要政府扶持的企業難以享受到優惠政策。這次新標準細分了企業規模類型,將企業分為大、中、小、微型。
這次標準修訂的兩大亮點,一是增加了微型企業標準。如工業企業,微型企業為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其他行業大多是10人以下為微型企業。
二是將個體工商戶納入參照執行範圍。個體工商戶具有特殊性,目前在法律上個體工商戶適用《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不是企業。但考慮到個體工商戶按規模應為小型或微型企業範疇,且數量大、就業人數多,新標准將個體工商戶納入標準範圍。
這意味著,小型和微型企業將成為今後政策扶持的重點。四部委文件表示,這次新標準明確微型企業一般在20人或10人以下。小型和微型企業經濟基礎相對薄弱、科研能力總體偏低,但是企業中比例最大的群體,也是弱勢群體。新標準劃出了微型企業標準,有利於明確重點,出臺更有針對性的優惠政策以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此前,《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對於應納稅所得稅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按減少50%計入應納稅所得稅,繳稅比例依然是20%不變。
哪些是微型企業?
按照新標準,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工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房地産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産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