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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英
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市發改委獲悉,北京首都機場高速從7月1日起將實行新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各收費站進京方向停止收費,天竺收費站出京方向收費降低一半,同時,撤銷三匝收費站。(6月29日《新華網》)
根據審計署披露,首都機場高速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從1993年開始收費,至2005年年底已收費32億元。顯然,投資早已收回,貸款也早已還清。對於這樣的超期收費公路,以降低收費來應對五部門清理行動,難以讓人接受。
首都機場高速所以頑強地超期收費,就因為扛著“經營性公路”的大旗。從還貸公路轉為經營性公路,這是很多公路超期收費的原因,大概也是很多地方政府應對五部門清理行動的手段。因此,我以為,不僅要讓超期收費公路停止收費,還要掐斷從還貸公路轉為經營性公路的路徑。
其實,很多還貸公路轉為經營性公路超期收費的理由難以成立。一方面,依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轉讓收費公路權益的,應當向社會公佈,採用招標投標的方式,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擇經營管理者,並依法訂立轉讓協議。也就是説,要公開公路性質改變的依據,還要公開選擇管理者,但從相關報道中似乎看不到首都機場高速公開公路性質改變的依據,也沒有公開選擇經營者。
目前,首都機場高速的管理者為北京市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這家國企似乎是直接被行政部門賦予公路管理收費權,並不是經過公開、招標投標等相關程序獲得經營管理權。缺少程序正義,超期收費必然不合理。即便該公司獲得經營管理權程序完全合理,但其收費的合理性依然值得質疑,因為還貸公路轉為經營性公路不能繞開民意這一環節,即需要公開聽證或公開徵求民意,而首都機場高速“變性”過程未見徵求民意。
另一方面,首都機場高速已經還清銀行貸款,只剩下公路維修養護問題了,這個問題理應通過已經收取的燃油稅來解決。大家知道,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成品油稅費改革,就是通過徵稅的辦法從油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養路等費用。試問,投資早已收回,貸款也已還清,養路費由燃油稅來支付,還有什麼理由繼續收費?
首都機場高速作為北京重要的交通動脈,超期收費理由不足,理應停止收費,而不是降低收費。北京市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理應轉變角色,從收費轉向廣告經營、服務設施經營、公路養護等方面,這些方面的收入已經不少。不能再把首都機場高速當成“搖錢樹”了,應意識到,即使降低收費,也過不了民意這一關。當然,不能坐等地方政府和壟斷企業自覺放棄收費,需要五部門堅決予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