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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就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30日 04: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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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銀監會29日發佈了《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截至8月1日。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實施將有助於進一步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健康發展。

  銀監會負責人稱,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提供了豐富多樣的銀行理財産品以滿足客戶投資需求,提高居民的財産性收入,為客戶管理資産、優化資産配置提供靈活便利的選擇。特別是最近幾年,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産品設計、營銷手段、營銷方式和投資管理不斷創新。但同時也暴露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甚至出現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使客戶合法權益和銀行聲譽受到損害。

  為更好地保護客戶合法權益,提高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對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銀監會在分析總結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狀況的基礎上,制定了《辦法》。

  《辦法》共11章,80條。第一章總則,明確立法依據、監管範圍和監管職責。第二章基本原則,提出商業銀行在理財産品銷售過程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第三章宣傳銷售文本管理,規範理財産品宣傳和銷售文本的內容和製作方式。第四章理財産品風險評級,建立理財産品風險等級制度。第五章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明確影響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風險評估頻率和方式以及客戶分類標準。第六章理財産品銷售管理,對理財産品的銷售提出具體規範要求。第七章銷售人員管理,對銷售人員從業資格、銷售行為、考核機制、職業操守等提出規範性要求。第八章銷售內控制度,規範銷售環節的內控制度、風險管理制度。第九章監督管理,對理財産品發售前和發售後的報告制度、現場和非現場監管規定以及年度報告做出規定。第十章法律責任,明確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第十一章附則,對其他相關問題做出規定。

  2005年9月以來,銀監會制定頒布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監管規章及一系列涉及商業銀行理財的規範性文件,初步建立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框架。監管的制度和政策支持對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初期運行,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促進理財業務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