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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高速公路不應設立最低收費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9日 13: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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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晏揚(浙江 媒體人)

  全國收費公路專項治理工作正在進行,山東省物價局日前決定,自6月28日起降低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費標準,由每車次15元下調至每車次5元。(6月28日《齊魯晚報》)

  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費”類似于餐飲場所的“最低消費”,更類似于手機通話按分鐘計費,通話不到1分鐘仍按1分鐘收費。一輛車只要駛入高速公路,行駛里程再短,交費也不能低於最低收費標準,無疑也屬於霸王條款。

  我們不妨算一筆賬:以山東省高速公路為例,現行最低5元的收費標準,只有當一輛小客車行駛里程達到12.5公里(5元除以0.4元/公里)時,車主交5元通行費才不算吃虧,行駛里程低於12.5公里仍交費5元,則意味著車主吃虧了,高速公路經營方佔了車主的便宜。

  山東省此次大幅度下調高速公路最低收費標準,是實實在在的舉措,值得肯定。全國還有許多地方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費標準畸高,以霸王條款侵犯車主的權益,這些畸高的最低收費標準同樣應該下調。

  不過,無論怎樣下調,仍會有很多車主吃虧。如上所述,5元的最低收費標準已經夠低了,但高速公路經營方同樣侵佔了一些車主的利益。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費標準應當取消,一律改為按實際行駛里程收費,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多少公里就按多少公里交費,如此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避免高速公路“最低收費”侵犯廣大車主的權益。

  如果乘此次收費公路專項清理之東風,能夠將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費標準取消掉,那也算是專項清理的成績之一,對於車主也是實實在在的一個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