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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在經歷了連續兩年的巨量信貸投放之後,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管控不足的問題有所凸顯,部分銀行存在違規發放及挪用貸款的現象。
國家審計署(以下簡稱“審計署”)昨日發佈的2010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審計署在跟蹤審計工商銀行等5家商業銀行新發放的3472億元貸款時,發現違規發放和挪用貸款等問題580億元,佔比約16%。“其中,向未批先建、手續不齊或資本金不到位的項目發放貸款254億元,還有部分貸款被用於還貸。”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介紹道。
近兩年,商業銀行違規放貸的案例時有發生。審計署2008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在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中信集團公司、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和招商銀行的審計過程中發現,這6家金融機構對基層分支機構的管理存在薄弱環節,一些基層分支機構違規發放土地儲備貸款、虛假按揭貸款以及向不符合條件的房地産企業提供貸款215億元。在審計部分國有商業銀行2009年新增貸款方面也發現,部分新增貸款結構不盡合理,主要是中長期貸款佔比高、房地産貸款業務增長快、對農業和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夠,還有部分貸款的投向不符合規定。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違規發放貸款的事情不斷發生,一方面説明了金融機構的內控問題;另一方面也顯示了金融機構在放貸等內部考核制度的壓力下,經常打“擦邊球”。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係副主任呂隨啟對記者表示,利益驅動是導致銀行違規放貸的主因。“去年以來我國信貸政策收緊,房地産、地方融資平臺等業務受到監管限制,銀行為了維持盈利水平,就有可能放鬆對企業的評估,放鬆監管標準。在他看來,部分商業銀行下發的貸款被用於還款,這説明申請貸款的企業資金鏈已經出現問題了,這時候銀行還對其發放貸款將背負著很大的風險。
由於商業銀行貸款業務違規問題頻現,監管層對金融行業審計及檢查的關注程度有所提升。此前有消息稱,審計署已啟動2011年審計署金融專項審計,本次專項審計的重點在於銀行信貸資金投向檢查。當前受宏觀調控影響較大的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及房地産貸款成為銀行自查的重點之一。部分此前曾發生類似違規問題的商業銀行被列入專項審計檢查名單。
在保險行業方面,在審計署抽查中國人保和中國人壽499個分支機構發現,均存在以虛假承保、虛假退保、虛假理賠等方式套取保險資金的問題,金額合計19.9億元;違規支付保險代理手續費7億多元,其中相當部分是通過將直銷業務轉為代理業務套取的。而今年1月,審計署曾發佈公告稱,在對中國人保和中國人壽2009年度的資産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時,查處兩家保險集團的違規資金分別為19.45億元和10.78億元。
劉家義透露,目前,相關金融機構已糾正違規和管理不規範問題金額185億元,追回資金和補繳稅款8479萬元,對348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處理,並出臺規章制度170多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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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8億元國債購買價格比正常投標明顯偏低
據新華社電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昨日説,審計抽查發現,2007年至2010年,有104份未經人民銀行觀察員簽字認可、無密押或密押不符以及超過投標截止期等的應急投標書被違規錄入,中標國債面值808.8億元,購買價格比正常投標明顯偏低。
受國務院委託,劉家義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做關於2010年度審計工作報告。
在介紹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時,劉家義説,國債發行管理不夠嚴格:
——記賬式國債招投標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嚴格。投標過程中,對發行現場人員隨時查看投標信息沒有嚴格限制,也缺乏出入登記、通訊屏蔽等操作細則;對投標人在出現通訊中斷或設備故障時採用的應急投標方式,未制定應急投標書送達時間的確認辦法,不能有效防止超過投標截止期或要件不合規的應急投標書被違規錄入。上述問題給個別工作人員洩露投標信息,並惡意採用應急投標等方式低價中標提供了可乘之機。
——財政部2010年在增補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過程中,存在受理逾期申請材料、未按規定充分徵求相關單位意見、未書面告知申請人享有的權利、對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查不嚴等問題。
——電子式儲蓄國債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政策目標落實不到位。在2010年發行的1296.27億元電子式儲蓄國債中,有705.16億元(佔54%)最終由40家承銷銀行持有,與此類國債重在培育個人投資者市場的政策目標不盡相符;相比發行記賬式國債,增加籌資成本約23.5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