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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低收入人群稅負有望進一步降低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8日 07: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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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加強對高收入者稅收徵管

  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二次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維持一審稿中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免徵額每月3000元不變。同時,二審稿將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個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以降低較低收入人群稅負。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單純提高免徵額,高收入人群從中享受到的利益將超過低收入人群。而通過降低第1級稅率的方式,更有利於降低較低收入人群稅負,有利於稅負公平。

  分析人士表示,推動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儘快通過審議並實施是多數人的共識,這樣可以讓納稅人儘快享受到1000多億元減稅成果。

  免徵額3000元

  可覆蓋居民基本生活支出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于4月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草案擬將個人所得稅免徵額上調至每月3000元,同時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全國人大財經委等部門除了向各地和有關部門等機構徵求意見外,還通過中國人大網邀請專家和社會公眾代表徵求意見。有些常委會委員、社會公眾、專家和地方、部門對草案的規定表示贊成;有些建議再適當提高或者針對不同地區規定不同的免徵額;也有建議適當降低。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27日在向常委會作關於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指出,經綜合分析研究上述意見,考慮到草案的減除費用標準是在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進行測算基礎上確定的,也考慮到這次減除費用標準的調整,要與已確定的推進個人所得稅綜合和分類相結合以及增加直接稅比重等稅制改革的要求相銜接,建議維持免徵額每月3000元的規定。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按照相關部門在全國的測算,對於百姓最基本的生活支出,免徵額從2000元到3000元的調整是可以覆蓋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教授高培勇提出,不同地區、不同家庭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各不相同,免徵額無論提高到多少,也不能滿足不同居民的差別化需求。此外,增加直接稅在稅制結構中的比重是稅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一味提高免徵額,減少個人所得稅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

  第1級稅率下調

  利於稅負公平

  洪虎表示:“對於徵集到的意見中多數網民要求再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意見,經分析認為,其主要是希望進一步降低納稅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建議結合適當調整稅率結構予以解決。”

  他介紹,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測算,建議將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這樣將加大對工薪所得納稅人中70%較低收入人群的減稅力度,使其稅負水平進一步降低。

  朱青表示,如果只是單純提高免徵額,由於高收入人群對應的邊際稅率大於低收入人群對應的邊際稅率,因此高收入人群享受到的減稅額度將高於低收入人群。而降低第1級稅率,高、低收入人群享受到的減稅額度是相同的,這不僅起到了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稅負的作用,也有利於稅負公平。

  個稅修改:

  加強對高收入者稅收徵管

  在個稅法草案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時,關於免徵額是否應該跟CPI挂鉤、不同地區是否應該規定不同免徵額、是否應該按家庭徵收個稅等問題的討論一直是焦點。對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建議,考慮到本次國務院提出的修正案主要是對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免徵額和個稅稅率結構的調整,對其他內容可抓緊研究,適時全面修改個稅法。

  全國人大法律委表示,在常委會審議和徵求各方面對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意見過程中,有些常委會委員、社會公眾、專家和地方、部門還提出,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扶養人口、教育、醫療等費用支出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對這一問題抓緊研究,及時提出解決方案。

  考慮到加快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這一改革目標已列入“十二五”規劃,全國人大法律委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儘快落實。針對有些建議提出加強對高收入人群個稅的徵收管理,全國人大法律委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稅收信息收集管理,依法嚴格徵管,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工作。

  有關專家表示,個稅的重要功能是調節收入分配,對於個稅而言,最大的稅源應該是富人,針對中低收入者,個稅應該給予相應的減免。而加強對高收入人群個稅徵管的建議,符合個稅改革的方向,也體現了稅負公平原則。本報記者 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