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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27日電 中新網財經頻道從審計署網站獲悉,審計署日前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2010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顯示,2010年,鄭州中心支行等10個分支機構將地方政府以經費補助或獎勵等名義撥付的資金4049.37萬元,用於發放獎金津貼及辦公經費支出。
審計結果顯示,央行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8988.55萬元;其他財務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097.8萬元。
審計結果全文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2010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銀行2010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民銀行總行和19個分支機構,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行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人民銀行2010年度費用預算指標為224.14億元,人民銀行會計決算報表反映,2010年度各項費用決算為223.39億元。
根據對人民銀行總行本級和19個分支機構審計結果調整後,人民銀行2010年度各項費用實際支出為223.45億元。審計查出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8988.55萬元;其他財務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097.8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財政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制定完善了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推廣應用財務綜合管理系統,改進了會計財務管理手段;通過開展各種專項檢查活動,促進了各分支機構會計財務工作規範化。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武漢分行、杭州中心支行等17個分支機構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等18020.99萬元。其中:17個分支機構在公用經費和項目支出中列支人員經費17132.62萬元;3個分支機構在專項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888.37萬元。
2.2010年,重慶營業管理部等5個分支機構虛列支出620.36萬元,還有4個分支機構在往來科目挂賬列支人員經費和項目支出347.20萬元。上述造成支出不實967.56萬元。
(二)其他財務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鄭州中心支行等10個分支機構將地方政府以經費補助或獎勵等名義撥付的資金4049.37萬元,用於發放獎金津貼及辦公經費支出,未計列收入。
2.2010年,南京分行等6個分支機構將固定資産處置等收入752.81萬元在往來款挂賬或直接衝減費用,未計列收入。
3.2010年,湖北鄂州中心支行等3個分支機構的部分資産和資金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涉及金額986.54萬元。
4.截至2010年底,北京營業管理部和四川都江堰、眉山中心支行將工程建設資金結余8309.08萬元滯留在基建賬上,未按規定收回並納入項目資金結余。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和支出不實等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報表,今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津補貼的政策和規定;對少計收入問題,要求根據規定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報表;對部分資産、資金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將賬外資産納入法定財務賬簿核算管理;對未按規定核算基建資金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報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加大對分支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提高財務核算和管理的規範化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民銀行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高度重視,認真進行糾正和整改。截至目前,重慶營業管理部等3個分支機構對支出不實問題已完成整改415.56萬元;四川眉山中心支行將少計的收入7.43萬元納入相關科目反映;湖北鄂州中心支行等2個分支機構已將981.14萬元賬外資産納入固定資産賬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