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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協建議取消充值卡有效期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5日 15: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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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消協日前對移動電話預付費業務中的兩條霸王條款予以公開點評,並敦促電信運營商,取消充值卡設置有效期以及“服務到期餘額不退”的規定,在服務期滿後,應當設定多種退返途徑,允許消費者自由選擇。

  很多老年消費者長期使用電話充值卡,但往往快過期了,電話費還沒打完,為了不使卡中的餘額作廢,只得繼續充值,幾年下來,手機中累積了數千元話費無法處理。

  市消協調查發現,目前不同面值的電信充值卡有效期不同,有效期從充值之日起開始計算。如50元面值的手機充值卡有效期為90天;500元面值的有效期為540天。電信企業規定,一旦消費者的賬戶超出了有效期,“無論賬戶是否有餘額,您不能呼出和接聽任何電話……”如果過了鎖定期仍未充值,“您的號碼將會自動登出,號碼登出後,賬戶中的餘額不再返還用戶。”

  市消協指出,電信運營商應積極保障消費者話費餘額權利的實現。今年5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為防止發卡人無償佔有卡內殘值,要求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超過有效期尚有餘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電信運營企業應按照國務院這一通知精神,積極進行整改。

  市消協負責人表示,“服務到期餘額不退”違反了《合同法》規定的公平原則。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話費餘額的所有權仍然為消費者所有。消費者如果要求退還話費餘額,運營商有返還餘額的義務,應歸還消費者,不能隨意侵佔。對此,電信運營商未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