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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忍氣吞聲 銀行“霸王條款”還要橫多久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4日 16: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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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行有權拒絕接受本申請而無需給予任何原因解釋。”很難相信,措詞如此傲慢的條款出自一家國有銀行的《個人開戶與銀行簽約服務申請表》。

  近年來,隨著資産規模和盈利大幅提升,一些銀行的服務不僅沒有隨之出現質的飛躍,相反,頂風增設收費項目、強行要求用戶開通收費服務等傲慢甚至霸道的做法層出不窮。人們不禁要問,銀行究竟為何如此傲慢,未來,銀行還要霸道多久?

  1銀行服務太傲慢

  “貴行有權拒絕接受本申請而無需給予任何原因解釋。”這句出自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開戶與銀行簽約服務申請表》要求用戶開戶時簽字同意的條款,在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看來“十分傲慢”,因為“無因拒絕”不符合現代金融機構營銷理念,與其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也大相徑庭。

  傲慢不僅體現在措詞上。記者翻閱隨申請表所附的建設銀行龍卡通領用協議,這份由建行提供的格式合同中,類似“甲方(用戶)同意按乙方(建行)公佈的收費標準支付各類應承擔的費用,同意乙方採用扣收的方式從甲方賬戶中收取相關費用。乙方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或標準等內容進行調整……”等包含“乙方有權……”“……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等措詞的條款眾多,而對於用戶權利則著墨較少。從一個銀行用戶的角度看,權利和義務並不對等。

  曾多次致函有關部委要求重視商業銀行收費監管問題的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在研讀這份協議後,直指其中包含“霸王條款”。

  所謂“霸王條款”,是合同一方單方制定的未經合同雙方協商、討論的且為免除或減輕己方責任,加大對方責任的,而合同另一方不得不接受的格式條款。“説白了,就是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不平等條款。”董正偉説。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持有同樣觀點,“銀行合同霸王條款現象十分普遍”。他告訴記者,在銀行格式合同裏,“霸王條款”比較多見關於費用收取、合同變更事項、基本免責事項的約定中。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銀監會、央行和國家發改委要求,從7月1日起各銀行34項人民幣個人賬戶服務收費項目將被叫停,然而,舊的收費項目還沒取消,部分銀行收費項目又出新招,小額賬戶管理費、短信通知費等層出不窮。

  “對於監管部門的三令五申,一些銀行尚且如此傲慢,更何況是對普通客戶呢?”北京的銀行儲戶張先生説。

  2儲戶多忍氣吞聲

  在農行深圳分行一營業部現場,記者看到,對於銀行實行的捆綁銷售,一些前來開戶辦卡的用戶非常不滿,甚至與銀行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儘管如此,多數用戶最終還是選擇妥協,按照銀行的要求進行交費辦理。

  在目前十分火爆的銀行理財産品市場,投資者對於“霸王條款”忍氣吞聲的情況更為顯著。

  “購買理財産品的客戶,即使銀行客戶經理口述的內容與合同不一致,客戶也必須在合同上抄錄"本人已經閱讀上述風險提示,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本産品的風險,願意承擔相關風險"之類的語句並簽名。理財經理會告訴你,風險幾乎不會出現,但真正出現風險時,這些條款便起到開脫責任的作用。”曾因投資銀行理財産品遭遇較大虧損的高女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

  廣東深天成律師事務所鄭緒華律師説,銀行與儲戶是契約關係,應當按照事先約定的事項提供優質服務,如果相關服務項目發生變更,應提前通知消費者且消費者有質疑和申訴的權利。但實際上,銀行借助其市場主導地位,握有更多話語權,客戶權益往往得不到維護。

  3銀行何以如此霸道

  採訪中,一些儲戶直指上述銀行做法十分霸道。

  之所以出現如此狀況,在董正偉看來,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銀行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對於儲戶、消費者缺乏尊重;銀行仍屬壟斷行業,競爭不足;監管力度不夠。

  劉俊海持有類似觀點,他説,一些銀行競爭理念存在問題,官商作風明顯,不願意與消費者在平等位置上商討合同條款;另一方面,當前銀行開設業務或設置業務合同實行的是備案制,一些監管機構對此多為“備而不查”,“過於寵愛這些金融機構”。

  “如果監管不力,很多金融機構就會效倣對其有利的不良做法,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對行業發展帶來隱患。”劉俊海説。

  劉俊海建議,儲戶在選擇服務銀行時要“貨比三家”,選擇服務人性化、更加尊重消費者權益、對消費者更友好的銀行;他呼籲,監管部門對於銀行的格式合同進行全面清理,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張遠忠則建議,權益受損的銀行客戶不能默默承受,任憑一些不良經營者肆無忌憚,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權益。新華社記者華曄迪王凱蕾趙瑞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