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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路時速不足60公里罰500元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3日 1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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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27日起首次查處機動車高速公路低速行駛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趙新明 通訊員 楊靜)超速罰,低速也要罰。記者從市交警局獲悉,6月27日起,我市交警將首次在全市高速公路範圍內查處車輛低速行駛的違法行為。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車速度不足60公里/小時,將被罰500元。

  眾所週知,超速駕駛是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但是,在高速公路上的低速行駛行為同樣也是交通事故的元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近年來,一些車輛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影響其它車輛正常快速行駛。一些尾燈較暗的低速車輛特別是大貨車,夜間佔用主車道或超車道,與快速行駛的車輛相撞,導致發生追尾事故的情況屢見不鮮。

  為減少和降低此類交通事故的發生,我市交警部門將在全市高速公路路段嚴查低速駕駛行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七條:駕駛機動車在城市快速幹道、高速公路行駛,在正常情況下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的,處五百元罰款。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五次以上的,除罰款外,從第五次起每次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

  目前,我市交警部門經過研究試點,已完成了原測速設備的低速抓拍程序升級功能,並通過了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的標定。6月27日起,市交警局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我市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不足60公里/小時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查處行動將採用交警移動綜合執法車與固定式測速電子設備兩種方式進行。為排除因道路擁堵造成低速行駛行為遭“誤查”,固定式測速電子設備查處暫時僅針對淩晨零時至六時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