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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蔚岡:管好土地才能根治球場亂建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1日 07: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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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報特約評論員 傅蔚岡

  土地市場又傳來不和諧的聲音。據《人民日報》報道,自2004年以來,中國各地共建設了400多個高爾夫球場,但絕大多數高爾夫球場都沒有獲得高爾夫球場經營許可。因為從2004年起,國家陸續下達了近10個針對高爾夫球場建設的禁令。為何這些高爾夫球場能夠在禁令下獲准立項和營業?

  地方政府熱衷高爾夫球場建設,理由不外乎以下幾點。首先,隨著民眾生活水平提高,富裕階層涌現,高爾夫運動越來越普及,需求上升客觀上需要更多高爾夫球場;其次是通過高爾夫球場建設可帶動房地産項目開發,地方政府基於土地財政之故,對高爾夫球場之類高尚配套熱衷不已。

  這一切都源於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這則通知認為“一些地方高爾夫球場建設過多過濫,佔用大量土地;有的違反規定非法徵佔農民集體土地,擅自佔用耕地,嚴重損害了國家和農民利益;有的借建高爾夫球場名義,變相搞房地産開發”等問題,並要求“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有關新的政策規定出臺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一律不得批准建設新的高爾夫球場項目”。但7年過去,國務院沒出臺新的相關通知,地方上的球場卻建設依舊。

  公眾會把矛頭對準開發商和地方政府。是的,由於地方政府和不少開發商之間的利益輸送,才使這400多個高爾夫球場在未獲國家發改委審批的情況下得以立項、運營。但高爾夫球場的違規建設並非個別地方的孤案。全國各地高爾夫球場建設如火如荼,而禁令卻一直未改,恐怕需要反思的是對高爾夫球場建設的規範問題。

  毫無疑問,過去的高爾夫球場建設中存在諸多問題,如過多佔用土地、土地補償款不到位及變相搞房地産開發等。但這些都不應成為禁止高爾夫球場建設的理由。單純禁止只是在法律層面回避,並不能杜絕上述頑疾。如果禁令繼續,問題也還會在現實中積累和發酵。

  必須指出,高爾夫球場建設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如“建設過多過濫,佔用大量土地”、“非法徵佔農民集體土地,擅自佔用耕地,嚴重損害了國家和農民利益”等,廣泛出現在快速城市化的當代中國。到各地新城區走訪,我們會發現寬闊的馬路、巨大的廣場和稀少的人流……在這些新城區建設中,過多佔用土地的情況或多或少存在。地方政府因土地財政之故,往往和開發商進行利益輸送;地方政府為招商引資,幾乎以零地價方式吸引特大型企業,而給農民的補償款卻極低。國務院也經常為此下文,要求各地保護農民利益。

  但問題是,國務院下發的文件,往往得不到地方政府執行,保護農民權益往往成為一紙空文。在我們看來,這是因為當前以數量控制為目的的土地保護方式已嚴重不適應當前城市化進程。由於土地價格的二元制,地方政府出於利益考量,會有更大的激勵來低價徵收土地,進而從事高爾夫球場建設等各種土地開發。而耕地保護、農民權益保護,到最後還得不到解決。

  如何避免?一個可行辦法是將目前以“數量控制”為主體的土地管理體系過渡到以“價格調整”為基礎的土地市場,通過價格形成土地的各種用途。在這個體系下,也會有各種規劃,這時的規劃往往和環境保護等聯絡在一起。一個可供借鑒的經驗是,香港城市規劃委員會近10年來沒有接到過標準高爾夫球場的規劃申請,為何?因為香港土地價格很高,極少有私人願意把土地用來建設球場。

  其實,這是中國城市化進程中必須正視的問題:如果不能形成一個以價格為基礎的土地市場,那麼各種土地資源浪費現象還將繼續下去。高爾夫球場建設只是問題的一個縮影而已。

  (作者繫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