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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馥李
在山西省,獨特的煤炭銷售機制已經運行多年:買賣雙方進行煤炭交易,不能直接簽訂合同,必須通過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分佈于各地的子公司(簡稱煤運公司)來簽訂,交易款項必須通過煤運公司支付,煤運公司從中提取每噸5-15元的經銷費用。各地名目繁多的政府性收費也多從這一環節直接提取。
如今這一模式,舊病未除,又添新疾。在山西臨汾,繼煤炭資源整合、煤企兼併重組之後,對煤炭物流的整合也悄然展開。煤運公司便又多了一項任務——成立煤炭物流公司,統一調配煤炭運輸。“其實就是借這股風,把我們都吃掉。”臨汾市古縣一位貨運公司負責人説,“這種做法不只是行政壟斷,還要全面退回計劃經濟。”
運輸者無權定價
古縣是山西臨汾地區重要的産煤縣,煤炭生産催生了一批以煤炭運輸為主營業務的貨運公司。不過,從去年9月份以來,在一系列文件指引下,古縣的貨運市場發生了巨變。
去年9月以後,在古縣要進行煤炭交易,必須經由縣煤運公司來簽訂購銷合同,而簽訂購銷合同時,同時要與一個名為古縣華嶽物流有限公司的企業捆綁簽訂運輸合同,這個公司,成為古縣全部煤炭運輸業務的托運方。不過,華嶽公司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承運煤炭,而是將運輸業務轉包給其他公司。山西古縣四通貨運有限公司自有100多輛大貨車,主要業務就是承接古縣境內煤炭運輸。
不久前,四通貨運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1萬噸的煤炭運輸合同。記者在合同上看到,除了對承運的煤種、時間和地點進行了約定外。在權利義務一欄,作為實際的承運方的古縣四通貨運公司,要承擔幾乎所有的運輸風險,但作為托運方的古縣華嶽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承擔的義務基本只有一項:結算運輸費用。“這個合同,沒有一個字是我們能説了算的。”古縣四通貨運公司王青森告訴記者。
古縣森潤貨運公司是古縣森潤煤化公司的子公司。從貨運公司成立以來,其全部的業務,就是承接本集團公司的煤炭和焦炭運輸。但從去年9月開始,森潤貨運公司再承接母公司的貨運業務,必須通過華嶽物流公司。“沒有這份合同,我們的車輛就裝不了煤,過不了路卡。”該公司經理付寶民告訴記者。
更為棘手的是,隨著貨運業務被統一上收,開具稅票的職能也同時被上收。由華嶽物流代開的稅票,稅率是5.8%,而貨運公司自己開票,稅率只是3.5%。
最核心的是運費,煤炭運輸市場是個充分競爭的市場,過去,運費隨行就市,由貨運公司和客戶直接協商,而現在,貨運公司卻失去了定價權。例如,四通貨運公司在5月份分別“簽訂”的兩份合同中,運輸的煤種,起始點和目的地都一樣,每噸的運費卻降了1元。
對此,四通貨運公司的王青森十分氣憤,現在油價漲了,人工費也高了,運價反而卻降了,自己是搞運輸的,可現在運價卻完全由不得自己。
怪圈之始
承運者卻無權定價的怪現象始於去年臨汾市政府出臺的一份文件。2010年7月14日,臨汾市政府辦出臺“38號文件”,表示“為鞏固煤礦企業兼併重合成果,強化稅收徵管,規範全市煤炭生産運輸銷售秩序”,將“進一步推進煤炭産運銷集約化”,“鼓勵臨汾煤運公司組建專業煤炭物流企業”。
雖然名為“鼓勵”,但臨汾煤運有限公司(山西煤炭運銷集團臨汾分公司)卻被賦予了行政執法權,文件規定煤運公司可以抽調人員和國稅、地稅、煤炭等部門聯合執法,逐車登記煤炭銷量和流向。在運銷公司的煤炭交易大廳,用戶企業須持煤炭購銷合同與煤炭物流公司簽訂運輸合同。
此後,只有74輛自營車的臨汾市琛士通煤炭物流公司,幸運地成為文件中所提到的“專業煤炭物流公司”。根據文件,它可以就近協調運力,實現合理運輸。臨汾市煤運公司公路事業部部長梅志軍曾對媒體表示,該公司的定位就是要負責臨汾地區所有的煤炭運輸,但不是壟斷。公司從運費中收取了3%的費用,但那不叫管理費,而是服務費。
很快,臨汾市古縣把“38號文件”變為了明確的政府指令,縣政府發佈了54號文,規定煤炭用戶企業只要簽訂購銷合同即需“與煤運物流公司簽訂運輸合同”。古縣煤運公司受命“組建聯盟車隊”,對“沒有納入統一經營管理的煤炭車輛”,將“視同非法”,即刻“扣車,沒收貨物,罰款”。
其後,古縣政府又下發68號文,進一步要求古縣的煤礦企業在銷售煤炭時,與煤炭運銷部門的物流公司(即後來成立的華嶽物流公司)簽訂運輸合同。自此,古縣全縣1000余臺運煤車輛,包括11家已經比較規範的物流運輸企業,全部處於華嶽物流公司的統一調配之下。
古縣眾多貨運從業者告訴記者,這個過程沒有談判,甚至沒有接觸。煤運公司的運輸合同是直接綁定購銷合同和用戶企業簽訂的,而且預收了全額運費。
在多次溝通後,古縣華嶽物流公司的總經理羅珺接受了記者採訪對此回應。他告訴記者,華嶽物流公司現有車輛24輛,完全採取自願加盟的方式吸收社會車輛,為貨運車輛和民營貨運公司提供服務。華嶽物流公司作為國有企業,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一方面是為了幫助政府監管稅款,一方面則是為了規範市場,為個體貨運車輛服務。
空頭“糾錯”
古縣煤炭運輸的整合,激起了全縣貨運業從業者的強烈抵制。他們紛紛指出,古縣的54號文和68號文,涉嫌行政壟斷。一位貨運公司經理透露,在多次舉報下,山西省紀委曾兩度派人到古縣進行調查,煤運公司也隨即暫停了3%管理費的徵收。
此後,古縣政府廢止了引發爭議的54號文和68號文。但廢止這兩份文件的決定卻秘而不宣,只作為糾正措施,向山西省紀委作了彙報。而此前由華嶽物流統一簽訂運輸合同,調控煤運市場的做法卻延續至今。
華嶽物流為什麼能夠統一調配全縣的貨運車輛?記者致電古縣交通局主管副局長邢彭武,他表示,這一整合行為完全是政府行為,交通局沒有辦法作出合理解釋。
去年12月13日,在強烈呼籲下,臨汾市交通局召集古縣8家貨運公司以及191名個體貨運業主的代表,召開了座談會。受命組織座談會的臨汾市交通局運輸管理處處長閆玉戰告訴記者,他們經過調研後認為,古縣的貨運市場經過整合後,確實在代扣稅票這一環節上,給企業增加了成本,但這主要是政府行為,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也不好過多介入。“政府的意圖,是想從源頭上杜絕非法運輸,”閆玉戰説,“比如一個煤礦核定産量是120萬噸,但可能超限開採到200萬噸,如果我們控制了運輸,就進一步控制了源頭,對煤炭的超量開採進行控制。這種整合,適合於臨汾的市情和民情。”
記者諮詢得知,在臨汾市其他的産煤大縣鄉寧、襄汾、安澤、蒲縣等地,購銷合同綁定運輸合同的做法已經推行開來。與此同時,山西省全省有329個煤焦營業站(簡稱煤檢站),在各條主要公路上設卡驗票或設卡收費,這個數量相當於曾經公路收費站數量的1.5倍,其中臨汾市煤檢站多達46個,為11個地市之首。
記者實地感受了古縣煤檢站,在古縣下冶煤檢站,每一位通過路口的運煤車輛,必須攜帶煤炭準銷票、古縣原煤經銷派車單。司機小王告訴記者,必須有這兩份票據,才可以上路。途經下冶煤檢站時,小王要憑這兩份票據,領取“山西公路煤炭運銷省內用煤統一調運單”,途中,小王還要接受設在路邊稽查隊的核查,加蓋稽核專用章。之後,在到達目的地後,工作人員憑藉這三份票據,才接收小王的車,進入煤場卸載。
小王所屬的古縣安吉強民貨運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必須要先獲得由華嶽物流轉包的合同,之後,才能開出派車單,並獲得煤炭準銷票和調運單。在古縣主要的省道和縣鄉道路上,四個重要路口均設立了煤檢站。一位貨運業主説,古縣是個山區縣城,出縣通道主要依靠幾條公路,四個煤檢站,由此監控了全縣的煤炭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