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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公路收費功夫在“法內”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6日 10: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國網-時代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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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還清建設貸款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要立即停止收費;收費期滿的公路收費項目,要堅決撤銷。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等五部門日前下發通知,6月20日至明年5月31日,將開展收費公路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專項清理,其間禁止新增經營性普通公路。(6月15日《新京報》)

  早在2004年,《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就已經施行,其中明確規定:“技術等級為二級以下(含二級)的公路不得收費”。但在此後的6年裏,公路收費又是個什麼狀況呢?

  據國家審計署2008年披露,全國多個省市區收費公路違規收費年總額高達149億元。其中,山東、北京等12個省(市)35條經營性公路,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成為“高價公路”。

  審計署認為,這種狀況實質是將政府提供公共産品的一部分責任轉嫁給社會和公眾。而據一位土地法專家分析,這只是違法徵地的“冰山一角”,中國所有高速公路收費,在現行土地管理體制下絕大部分為違法收費。

  僅今年以來,相關部門的人員就已經三次提到公路收費了。第一次是在1月18日,交通部副部長翁孟勇説:“我們的目標是將來要全部取消二級公路收費”。第二次是在1月19日,交通部綜合司副司長蔡玉賀透露,現行收費公路最高收費年限的30年標準可能會延長,同時收費標准將下降。第三次是在3月24日,中國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何建中透露,交通運輸部將著力構建“兩個路網體系”,其中“收費公路體系”佔全國公路里程不到4%。

  分析這三種説法,第一種是可笑的。因為早在6年前,國務院法規就明確規定取消二級公路收費,怎麼6年之後,竟成了一個目標了呢?第二種純粹是廢話。延長時間,降低標準,是明顯的換湯不換藥,而且誰又能保證在延長的時間裏不會漲價呢?只有第三種説法,給予我們一些希望,但沒有時間表的“4%”,會不會也是張空頭支票呢?我們尚且不得而知。

  在半年的迷惘之後,我們終於等來了一陣疾風驟雨。在此,我們不懷疑相關部門的決心。但此種做法還是沒有走出行政範疇,有明顯的“以權代法”傾向。在明確的法律規定中,公路收費違法尚且能夠穿越經年而屹立不倒,是法律執行的悲哀。而實際中,連法律都可以置之不理的公路收費,能把五部委的一紙通知當回事嗎?

  法律是不是得到了執行,是執法範疇的事,需要用法律手段補漏,而不能用行政手段“打補丁”。就此,我們認為,五部委的這個通知,角度有問題。因為違法應該受到懲罰,而不是叫停了事。在現實中,法律得不到有效執行,有關部門是有監管責任的。在這樣的背景下,最應該做的,首先是自省,然後是問責,最後是必須給違法行為一個嚴厲的懲罰。

  但可惜的是,我們並沒有在五部委的通知中找到任何的懲罰性意向。在我們看來,詬病不斷、曝光不迭下發生的強力清理,更像是輿論壓力下的不得已,很難讓人建立信心。

  大面積的公路超期收費,暴露的是相關監管的長期失效。現在,監管急需做的,不是對違法行為的既往不咎,也不是對執法不力的下不為例,而應該嚴格法律程序,依法嚴懲違法行為。只有這樣,才能改變公路收費現狀,還法律以威力,療救已經受到損毀的部門公信力和政府公信力。

責任編輯:呂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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