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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高標準要降低,違規設卡要問責
本報訊 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開展收費公路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專項清理工作,切實解決收費公路超期收費、違規設站(點)等突出問題。
通知要求在省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下,通過一年左右時間的專項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收費標準偏高等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堅決撤銷收費期滿的收費項目,取消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站(點),糾正各種違規收費行為。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加強收費公路管理、降低收費標準、促進收費公路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和政策措施,確保公路交通事業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清理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違規設置或違規收費的收費公路(含獨立的公路橋梁、公路隧道,下同)項目,要立即停止收費,堅決撤銷收費站(點),拆除路面收費設施,保障公路完好暢通。
第二,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要立即糾正並停止違規行為。
第三,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前已經依法批准實施收費或完成收費權轉讓,但站(點)間距或收費期限不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要制定並落實具體措施進行規範,確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
第四,降低偏高的通行費收費標準。對通行費標準偏高、經營收益過高、社會反映集中的收費公路,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經營性公路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政府還貸公路按期還貸並滿足養護管理資金需求的原則降低通行費收費標準。同時,完善公路計重收費辦法,確保合法裝載車輛通行費負擔有所減輕。
第五,對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將政府還貸公路改為經營性公路進行建設和經營管理的,要立即糾正,實現屬性歸位。
第六,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擅自在公路上設卡實施檢查或收費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取締並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七,對各地出臺的有關收費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全面解決現行法規制度中明顯不適應實際需要、前後規定不一致或不銜接、文件過期等問題,確保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相關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修訂或廢除工作,同時提出修改完善相關行政法規的建議。
通知特別要求加強信息公開,強化社會監督。各省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結合本次專項清理工作,通過政府及部門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及時公佈本地區收費公路的有關情況。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