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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良國際10億元賠償需延遲 法律觀點尚待理清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6日 08: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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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6月16日消息,據港媒報道,因誇大財政狀況而停牌的洪良國際(00946),將上市集資所得近10億元歸還給投資者的程序,將因為有法律觀點需要理清而被推遲。

  據香港《經濟日報》報道,因誇大財政狀況而停牌的洪良國際(00946),將上市集資所得近10億元歸還給投資者的程序,將因為有法律觀點需要理清而被推遲。高等法院將排期于7月22日,就原訟法庭是否有司法管轄權,去裁定證監會指稱洪良是否違法進行聆訊。

  老虎基金案 帶出司法權爭論

  需予爭辯的法律觀點,緣自另一宗證監會處理的涉嫌失當行為,證監會早前指稱對衝基金Tiger Asia Management LLC及其3名高級人員,涉嫌在得知有股東擬配售建設銀行(00939)及中國銀行(03988)消息後,偷步沽空兩股,構成內幕交易,但Tiger Asia早前以原訟法庭並無司法管轄權去裁定其行為是否屬於違法為由,申請剔除證監會的法律程序。

  有關爭拗在於證監會指稱違法的指控,關乎《證券及期貨條例》中的失當行為或刑事罪行,需交由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或刑事法庭審理,原訟法庭究竟是否有權去作出裁決?

  案件亦是由與處理洪良個案的相同法官夏利士處理,他昨日指已于Tiger Asia案中裁定,原訟法庭在根據第213條進行的法律程序中,並無司法管轄權裁定曾經發生證監會指稱的違法情況,並將於數天內公佈裁決理由。

  法官認為,Tiger Asia案涉及的司法管轄權問題,亦在洪良案中出現。然而,洪良案的法律程序除涉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不同條文的指控外,同時又涉及違反《公司條例》若干條文的指控。故各方同意另外排期,就法庭司法管轄權這項問題作出裁定。

  不過,證監會昨日發出新聞稿重申其觀點,認為原訟法庭具有司法管轄權,可裁定是否曾經發生違反有關法例的情況,這亦是洪良案于7月發還法院作聆訊時,證監會將會抱持的立場。證監會亦將會研究法院日後就Tiger Asia案發出的判案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