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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良國際下月中旬將向投資者退還資金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0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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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5月20日消息,據港媒報道,洪良國際(0946)被凍結資産超過一年,有望最快下月中啟動向投資者退還款項程序。案件將於下月15日在法院聆訊,一旦獲批則洪良須開始採取若干步驟以退還資金。

  據香港《明報》報道,洪良國際(0946)被凍結資産超過一年,有望最快下月中啟動向投資者退還款項程序。證監會昨日就洪良的個案向高等法院提交申請,尋求法院作出最終命令,將資金歸還受影響的投資者,案件將於下月15日在法院聆訊,一旦獲批則洪良須開始採取若干步驟以退還資金。

  認購新股及上市後股東獲償

  洪良國際于09年12月上市,翌年3月遭勒令停牌及凍結9.974億元資産。證監會昨日表示,已向高院提交申請,尋求法院作出最終命令,以將洪良上市籌得的資金,歸還予曾在洪良首次公開招股時認購洪良新股的投資者,或在洪良于上市後購入洪良股份的投資者。

  證監會同時尋求法院作出命令,要求洪良採取若干步驟,向受影響的投資者退回款項,作為登出其股份的補償。

  洪良須採取的步驟包括召開股東大會,以批准向股份認購人及股東退還資金。案件將於6月15日在法院再行聆訊。

  部分投資未過戶 辨識花時間

  有熟悉法律人士指出,倘高等法院作出最終命令而洪良選擇不抗辯,則洪良當日起已可啟動“回水”程序。不過,由於是次退款涉及洪良于上市後購入洪良股份的股東,當中或包括購入股份但尚未過戶的投資者,故認辨洪良股東程序頗為複雜,料較花時間。

  證監會又指出,洪良就其首次公開招股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包括在招股章程中披露重大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並嚴重誇大了公司財政狀況;向聯交所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及在香港的上市活動中使用欺詐或欺騙手段,分別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7、298、300及384條,要求有關方面就上述情況作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