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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20%股息稅惹關注 美林料紅籌股股東不受影響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4日 0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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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6月14日消息,據港媒報道,國家稅務總局取消境外個人股東的稅務豁免,惹來H股股東或須繳交20%股息稅的稅務疑雲。美銀美林昨發表報告,引述內地稅務專業人士意見認為,由於徵稅範圍為“中國境內企業”,故相信紅籌股股東將不受影響。

  據香港《經濟日報》報道,國家稅務總局取消境外個人股東的稅務豁免,惹來H股股東或須繳交20%股息稅的稅務疑雲。美銀美林昨發表報告,引述內地稅務專業人士意見認為,H股實物股東大有可能跌入稅網,但由於徵稅範圍為“中國境內企業”,故相信紅籌股股東將不受影響。

  徵稅範圍“中國境內企業”

  有媒體昨向包括中國平安保險(02318),交通銀行(03328)及中煤能源(01898)等多間H股公司發言人或管理層查詢,但他們均表示暫不清楚或沒聽過有關稅制;而國壽(02628)及富力(02777)等H股公司,早前發佈解釋股東分派的公告當中,也只提及會代扣代繳10%的非居民企業股息稅,未有提及20%的個人股息稅。國航(00753)上周則發表公告稱,會先代H股股東扣起20%股息稅,待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後再作公佈。

  H股未全知悉 德勤吁先“代扣”

  德勤中國稅務合夥人鄧偉文認為,由於中國各地稅務機關對稅制的詮釋及執行情況各有不同,加上內地稅制變化極快,因此H股公司並未全部知悉或公佈有關消息亦屬正常,但就建議其他H股公司應仿傚國航,先扣起稅項,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像08年推10%股息稅時,大家也在説只是個別公司,但後來也是間間都跟。如果已經有了稅法,又沒有特殊豁免出臺,稅局對稅法又嚴格執行的話,對於公司和股東都會有影響。”

  他續稱,大部分H股均不派發中期股息,故此新稅制的影響可能要待明年宣派今年末期股息時,才會較為清晰。

  自2008年起,香港的H股及紅籌股股東假如將股票託管于中央結算,便須于每次派息時繳交10%股息稅,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繳,稱為“非居民企業稅”,但實物股東則不在此限,故此當時不少散戶將股票轉至個人名義持有以求“避稅”。然而,稅務總局今年1月起宣佈取消境外個人股東的稅務豁免,意味實物股東此後亦須交稅,而且稅率較存放于中央結算更高,達到20%。

  不過,美銀美林指出,今年針對境外個人股東的稅制,只適用於“中國境內企業”,而非如2008年時般適用於“中國居民企業”。專業人士解釋,前者指的是在內地註冊的企業,包括H股及B股,而後者則包括所有管理層設于內地的企業,涵蓋紅籌股及H股。換句話説,按美銀美林估計,新制將不適用於紅籌股。

  美銀美林補充,即使H股股東須繳交個人股息稅,但相信單單為股息而買入H股的股東不多,故預期對市場整體影響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