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消費調查頻道 >

南航乘客更換座位被拒載 機長被指濫用職權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3日 11: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新華視點

  “維護安全”還是“濫用職權”?

  ——3名乘客被南航機長“趕下”飛機事件引發的思考

  新華網上海6月12日電題(“新華視點”記者葉鋒陳冀李倩周琳)三名乘客登機後臨時更換座位,與機組人員發生爭執,機長以“飛行安全”為由報請警察將乘客帶離,並拒絕其返機——發生在6月9日的這起國內少見的南航“拒載”事件,引發人們關注。這究竟是依法“維護安全”還是機長“濫用職權”?

  “座位之爭”與“機長拒載”

  6月9日,乘客汪子琦等三人乘坐中國南方航空公司CZ6800航班,從昆明飛回上海。登機牌信息顯示,三人座位位於機艙後部。登記後,三人看到經濟艙第一排左邊還有三個空位,就想更換座位。

  “因為事先是客戶幫忙辦的登機手續,所以並不知道座位非常靠後,而一位同伴因身體原因很想坐在前排,那樣途中顛簸會小一些。”汪子琦11日向記者描述,“剛坐下不久,有一位乘務人員走過來説,這裡是高端客位區,是留給經濟艙全價票乘客的,並要求我們坐回原位。”

  汪子琦等人隨即表示願意承擔成本將艙位升級。不過,乘務人員解釋,升艙是地面上的事情,飛機上辦理不了。乘客提出要求地面的工作人員上機辦理,“可是過不到5分鐘,就又來了一個人直接對我們説,請你們坐到後面去,你們説什麼也沒有用。”

  汪事後得知此人是機長。據她介紹,這位機長當時還對著全艙的乘客説過“這三個人不配合我們工作,我們不飛上海了”這樣的話。“考慮到飛機上其他乘客的感受”,汪子琦和同伴便回到了後排自己的座位。

  沒想到,約5分鐘後,客艙內響起了廣播:“地面公安將上來執行公務。”隨後,三人被警察帶下飛機。經調解後,汪子琦同意道歉,但機長並不同意她們返機。汪子琦三人只得改乘其他航班返回上海。

  “在整個過程中,我們一沒有使用不文明語言,二沒有大聲喧嘩,但還是被趕下了飛機!我們只能説,這位機長,您真的太牛了!”汪事後在微博上如此寫道。

  記者就此事向南航黨委工作部進行核實,該部門的回應稱:“三位旅客霸佔的是空警位置,空警是公安序列,那個位置靠近駕駛艙,不能隨便給旅客的。”這明顯與乘客反映的情況矛盾。據旅客投訴稱,當時乘務員告知其所佔用的是“高端客位區”,“這個位置是留給經濟艙全價票的旅客的”。

  記者追問:“乘客即便佔了空警位置,但在機長干涉後已回到原來的座位,還會影響飛行安全嗎?為什麼還被‘拒載’?”南航的回應稱:“旅客坐回原位的説法,是乘客的一面之詞。”

  記者再問:“那實際情況是怎樣的呢?”對方回應:“我們不在現場,並不了解情況。但可以肯定的是,機長也不容易,不是因為旅客行為影響到了飛行安全,影響到了航班後期運作的話,機長一般也不會隨意報警的。涉及飛行安全問題,不僅機長有權報警,而且別的旅客也有權報警,正因為如此,地面公安部門才會到飛機上來處理。”

  飛機座位背後的“子丑寅卯”

  飛機作為一種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有著特殊的運行規則。記者採訪發現,一次爭執、一次“拒載”的背後,是飛機座位背後的種種“子丑寅卯”。

  其一,乘客在機艙內能否像在火車、汽車上那樣更換座位?有航空業內人士分析,一般情況下,飛機乘客是可以提出換座位的,但需徵得機組人員的同意,還須考慮是否影響到飛機的配載平衡。配載平衡是指航空公司要根據飛機前艙和後艙乘客的多少,來測算托運行李的擺放位置,並綜合考慮飛機起飛時的風向和推力等因素,以保持飛機的重心和平穩度。

  其二,飛機上有哪些座位是“拒絕”普通乘客的?除乘務人員外,還包括空警座位。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航空界人士介紹,基於安全需要,飛機上配備有空警專用位置,但配警數量視飛行航班、飛行地區等因素決定,一般為一至兩位。“而昆明飛上海的航班應該配一名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也就是説,即使乘客佔用了空警的位置,三位乘客也只佔用了一個空警的位置。”

  其三,機長有沒有權力“逐客”或“拒載”?根據我國有關航空安保條例,機長對每次飛行負有安全責任。航空界人士介紹,乘客與乘務員發生衝突、乘客任意選擇座位會影響飛機配載平衡危及安全等情況,都會被視為非法干擾飛行安全,機長有單獨作出對乘客作處理的權力。

  機長該如何行使權力?

  對於此次南航“拒載”事件,雙方各執一詞,公眾輿論對當事雙方也均持不少爭議。但一個無可爭議的事實是:乘客買了票、辦理了登機手續、通過了層層安檢,從事後雙方的表述看在登機後也沒有明顯的危及安全的言行,卻被帶離飛機,並被拒絕再次登機。這其中,下達“逐客令”的機長之行為,是各方關注的焦點。

  中山大學公共行政管理學院副院長肖濱説,對機長的評判凸顯出機長權力如何行使的問題。飛機作為一種特殊的交通工具,對其風險判斷不是一般乘務員和乘客所能作出的,機長在機艙內中扮演著“船長”“法官”等重要角色,發揮著保障安全的重要作用,理應從法律和制度上對其賦予較高的權力與責任,並對其權威性給予充分的尊重。

  但機長的權力不能成為隨心所欲的宣泄工具。“在此事件中,從旅客反映的基本情況來看,機長對旅客不遵守規則的行為反應過度了,旅客在已按要求坐回座位後,實際上已對飛行安全不再構成威脅,機長卻仍然動用報警的權力,把旅客趕下飛機,則有濫用職權之嫌。如果機長權力無限膨脹,那麼旅客的乘機權益則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因為機長動輒就會以保障安全為由,把旅客趕下飛機。”肖濱説。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介紹,在他曾經處理的大量糾紛類案件中,多次出現航空公司對非VIP客戶、非金卡客戶等相對強勢的情形,“航空乘客如果沒有發生打鬧、肢體衝突或者毆打其他乘客等非常嚴重的情況出現,機長實施自己的保安處分權是不合適的”。不過,目前法律對機長濫用職權的判斷和處置尚處於空白。

  “這次事件對乘客是一次如何嚴格遵守規則的教育,對機長是一次如何正確行使權力的教育。”專家認為,航空公司內部應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教育,而包括機長在內的乘務人員則更應加強自律,提高個人修養和職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