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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專家:個稅3000元免徵額符合當前情況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1日 10: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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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聚焦個稅改革

  徵集意見結束,創全國人大單項立法徵求意見數之最;個稅免徵額能否再漲成最大焦點

  據新華社電 昨日24時,為期一個多月的個稅修正案徵集意見結束。

  根據中國人大網公佈的數據,截至目前已收到超過23萬條意見,創單項立法徵求意見數之最。個稅免徵額能否提到更高水平,能否定得更合理,成為網民關注的最大焦點。

  創單項立法意見數之最

  據中國人大網公佈的聲明顯示,為期一個多月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徵集意見於昨日結束。徵求意見數已超23萬條,超過勞動合同法(草案)創人大單項立法徵求意見數之最。此前,2006年勞動合同法(草案)向社會公佈一個月共收到各方意見19萬餘條,創當時全國人大立法以來網上徵求意見的最高紀錄。

  4月20日至22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首次審議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這是繼2005年、2007年兩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啟動修改個人所得稅法,不同於前兩次只是就工資薪金所得扣除額進行調整,此次還首次修改了稅率表。

  4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網上公佈草案,向社會徵集意見。

  個人所得稅從最初的月扣除額800元,到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又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正案草案,將扣除額提高到3000元。同時,為體現個人所得稅修改的收入分配導向,修改了稅率表,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其分別併入稅率10%和稅率45%兩檔。

  對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草案維持現行5級稅率級次不變,將稅率表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做了調整。

  呼聲強烈折射民眾不滿

  此次意見徵集中,個稅免徵額能否提到更高水平,能否定得更合理成為網民關注的最大焦點。甚至有網友認為當前通脹壓力加大,生活成本上升較快,建議將起徵點調至4000元或者5000元。

  此外,建議個稅調整體現地域、家庭差異化也成為關注焦點。很多網友建議表示,各個地區的人均收入水平、人均消費支出水平、房價等都存在較大差異,應當在徵收個稅時得以體現,差別對待。

  專家指出,網民對個稅的高度關注和要求提高起徵點的呼聲強烈體現越來越多的人對收入分配的現狀不滿,期望通過個稅改革調整收入分配。

  ■ 前瞻

  “最終走向綜合所得稅制”

  個稅改革應該是一個綜合的改革,不僅僅包括個稅免徵額的提高,還要包括由分稅制逐步轉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

  我國個稅制度實施以來,一直實行的是分類稅制,早在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就明確個稅的改革目標,即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綜合稅制的三個特點是:將個人各種收入項目加總按綜合稅率計徵、以家庭為徵收單位、以年為徵稅時段。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指出,我國個人所得稅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不足,如分類計徵模式與無差別的寬免扣除制度,導致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基無法真實反映納稅人的納稅能力,進而導致個稅不能充分發揮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但當前個稅改革朝著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方向邁進仍有很大難度,要推進綜合計稅,需要實現納稅人信息申報的實名制,個人全部收入信息應實現網絡全覆蓋,納稅人申報制度也要健全。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認為,此次個稅調整,應該説是在改革終極目標短期內難以達到之下的權宜之計。此次稅制調節舉措推出後,國家應瞄準個稅的改革目標加快推進改革,重點是突破稅收徵管和稅制結構改革難點,最終使社會收入分配回歸公平合理的軌道。

  要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需要對現行稅制進行“大手術”,最終走向綜合所得稅制,即以個人申報為基礎,將所有來源、所有項目的收入加總求和,一併計稅。據新華社

  ■ 焦點

  伴隨著個稅修正案徵求意見,近一段時間,社會各界對於個稅有關話題的討論此起彼伏。為何3000元免徵額成為焦點中的焦點?如何堵住高收入人群的個稅漏洞?個稅改革能否實現以“家庭為單位徵收”?

  免徵額為何定為3000元?

  符合當前居民消費支出增長情況,為今後居民消費支出增長留下空間

  Q各界圍繞“3000元免徵額”的討論不絕於耳,免徵額定為3000元是否合適?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郝如玉:在個稅中設置免徵額,主要是考慮到保護居民的“基本生存權利”,要在工薪所得中扣除一部分必要的“生計費用”,維持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升:個稅免徵額的設定主要是以基本生活費用支出為基礎,綜合考慮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增長和物價變化因素確定,草案提出的3000元額度符合當前居民消費支出增長情況,也為今後居民消費支出增長留下空間。

  Q社會各界有一部分聲音希望免徵額再提高些。如何看待這種呼聲?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應該説3000元的免徵額是在前幾次調整幅度基礎上的一種相對平穩調整,背後也傳遞出個稅免徵額將實行“動態調整”的積極信號。也就是説,今後免徵額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會隨著我國物價匯率變動以及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的變化實行動態化調整。同時,免徵額也不宜調得過高,否則個稅納稅面過窄,不利於提高公眾納稅意識,稅收大幅下降也不利於增加財政用於公共服務的支出。

  如何堵住高收入者個稅漏洞?

  對單位違規發放收入加強監管,加強代扣代繳

  Q這次改革是否體現“高收入者多納稅”的原則?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此次個稅法修訂對稅率級次級距也進行調整,體現加大對高收入者調節力度的態度。但目前的調整仍僅限于針對工薪所得,並沒有涉及高收入群體股息、資本利得等非勞動所得,對高收入人群的影響並不是很大。由於信息不對稱,高收入人群工薪所得之外的收入很難被監測和徵收到。

  Q該如何堵住高收入人群的個稅漏洞?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白景明:加強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是發揮個稅“削峰平谷”調控作用的重要手段。從我國現有的稅收徵管模式來講,最有效的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徵管的方法是在單位層面。加強代扣代繳,加強對單位違規發放收入的監管,加強對企業的審計。同時,加大對單位在代扣代繳層面偷逃個稅的處罰。

  能否以“家庭”為單位徵收?

  目前推進綜合計稅尚難,十二五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

  Q個稅改革能否實現以“家庭為單位徵收”?

  劉怡:關於“以家庭為單位徵收”的討論,實際上傳遞出個稅改革亟待從分類向綜合邁進的改革信號。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個稅都實行綜合或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綜合計稅是最能體現一個人納稅能力的稅制,而我國“十二五”已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

  Q綜合稅制有三個明顯標誌:一個是將個人各種收入項目加總按綜合稅率計徵;一個是以家庭為徵收單位;一個是以年為徵稅時段。此次個稅法修訂是否體現了這一改革目標?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目前的個稅修訂舉措仍屬於個稅改革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目標邁進的“前期鋪墊”,當前要在我國推進綜合計稅仍面臨很大難度。“需要實現納稅人信息申報的實名制,個人全部收入信息應實現網絡全覆蓋,納稅人申報制度也要健全,同時管理部門的稽查能力也要跟上,工作量會非常大。”

  調整後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

  1

  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部分稅率為5%

  2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稅率為10%

  3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

  4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

  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

  6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

  7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5%

  提高個稅起徵點後誰被誤傷?

  ■ 訪談

  1 低收入人群被誤傷?

  高收入者減稅多,中等收入者減稅少,低收入者沒減稅,這公平嗎?

  新京報:有人認為,此次個稅改革方案讓高收入者減稅多了,中等收入者減稅少了,而低收入者卻沒有減稅。這違反了公平原則的社會再分配。

  劉劍文:個稅法經歷多次修改,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圍繞工薪所得費用減際標準制度改革。

  如果説沒考慮到中低收入者,這不符合實際和修改目的。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的方案,費用扣除標準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工薪的級距也從現行的9級調整到方案中的7級,就是讓中低收入工薪階層獲得更多的實惠。

  當然,什麼是中低收入者,標準是什麼?官方統計顯示,去年全國平均工資水平在3000元左右,這樣的話,平均線以下的工薪階層的工薪部分就不用交稅了,他們就得到實惠了。

  新京報:是不是説,收入越低,減少的個稅額度越少;收入越高,減少的個稅額度越多?

  劉劍文:受益人群可以從絕對數上算,也可以從相對數上算,這樣分析這個問題,才可以説是否公平。再説,草案將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擴大了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很多人都在這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範圍內,從這個意義上説,草案還是在照顧中低收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