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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5日 07: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來自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的消息顯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已下發通知,決定自4月1日起,統一調整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後的稅額標準為:輕稀土,包括氟碳鈰礦、獨居石礦,60元/噸;中重稀土,包括磷釔礦、離子型稀土礦,30元/噸。
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所附《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可見,稀土金屬礦屬於列舉的“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稅目,應按“0.50~3.00元/噸或立方米”繳納資源稅。
“對稀土開採徵收資源稅非常有必要。”中國有色工程設計研究總院原副院長、稀土行業專家王國珍稱,過去很多地方過度開採稀土,根本不需要考慮成本問題,特別是環保成本。不少稀土開採企業逃稅情況比較多,很多企業要麼不交,要麼交得少,各個地方稅額也不一樣。
“輕稀土每噸60元的話,稅額標準還是很高的。”金元證券稀土分析師孫凡昨日稱,統一資源稅稅額標準,説明政府在進一步採取措施控制資源,目的在於提高市場的集中度。“一些小企業或因成本上升而退出市場,能保證大中型企業的資源供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