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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投資銀行CEO提案建議:應開徵風電資源稅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1日 07: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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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低碳經濟仍是本次兩會的委員、代表們關注的焦點之一。全國政協委員、摩根大通亞洲投資銀行副主席,中國投資銀行CEO方方提交的提案稱,應該完善多方面政策的配套,推動我國風力發電産業的發展。方方認為,管理層應該試行“風電資源稅”,以調動地方政府支持發展風力發電産業,並從一個方面遏制風電設備製造産能的低水平無序擴張。

  欲以資源稅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

  在去年的提案中,方方曾建議考慮在原發改委批准的風電項目電價之上,每度電再適當增加1-2分錢電價,並將該收益全部轉移支付給地方政府。考慮到該增收部分若以電價方式出現,則進入發電企業的銷售收入中,不便於順利實施轉移支付。參考國家正在礦産領域試行的“資源稅”的方式,方方建議,在進一步細化區域風電電價的基礎上,將上述建議的增收部分以“風電資源稅”的方式體現出來,由電網企業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全部收購風電企業生産的電力的同時,按每度電1-2分錢的水平,額外交繳“風電資源稅”,最終由地稅部門根據當地風力發電上網量,對風電企業所在地政府實施轉移支付。

  建議加速建設超高壓、特高壓電網

  方方同時建議,應加快我國超高壓、特高壓交直流輸電線路的建設,把豐富的風電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儘早開發並輸送到華北的京、津,以及華中及華東地區。我國在超高壓和特高壓輸電技術方面目前已達世界領先水平,建議應加大加快對這一戰略性領域的投入。同時在新一輪智慧電網的規劃與建設中,要充分考慮與我國風電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整體發展與佈局相配合。此外,根據《可再生能源法》,有必要給我國電網企業明確下達收、售可再生能源電量的任務,明確未來各個時期電網企業收、售的可再生能源電量佔其全部銷售電力的最低比例,以保障和支持我國風電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産業的發展。

  方方的提案還鼓勵分佈式風力發電站(場)的發展。方方稱,我國除北方之外,其他地區的風場資源具有規模較小、地點分散的特點。參考歐洲發展風電的經驗,3000-5000千瓦的小電站具有因地制宜、投資小、見效快的特點,有利於鼓勵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到風力發電産業中來。當然,這對我國電網企業在布網建設、並網手續和結算程序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議大力推行貫徹好國家能源局最近出臺的相關鼓勵政策,推動這一投資開發方式的迅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