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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8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國家稅務總局週末正式公佈《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管的通知》。《通知》明確,將加強對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所得徵管,重點監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進行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引入戰略投資者等行為的涉稅事項。
財産轉讓所得徵管方面,國家稅務總局將加強對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所得徵管,重點做好平價或低價轉讓股權的核定工作;重點監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進行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引入戰略投資者等行為的涉稅事項,防止稅款流失;做好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個稅徵管工作。
《通知》指出,要重點加強個人以評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産對外投資取得股權(份)的稅源管理,完善徵管鏈條。
在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管方面,《通知》指出,要重點關注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資産評估增值轉增註冊資本和股本的徵管,堵塞徵管漏洞。
完善生産經營所得徵管方面,《通知》明確,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産評估和房地産估價等鑒證類仲介機構,不得實行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採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産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稅。
在加強高收入行業和人群的個稅徵管方面,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密切關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權、取得大額投資收益以及從事房地産、礦産資源投資、私募基金、信託投資等活動的高收入人群,實行重點稅源管理;重點加強高收入行業企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的獎金、補貼和股權激勵所得徵管。(張牡霞)